教育局干部如何填职业年金,杭州教育系统教师缴纳职业年金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2023-10-04 15: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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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教育系统教师缴纳职业年金是什么
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一项内容,由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个人按缴费基数的4%共同缴费,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补充养老金。
2,值得关注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关职业年金补记和职业年金记实
自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社保并轨改革以来,很多人开始对职业年金有了一定的认识。也就是从这个时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开始实施。 对于职业年金的认识,最早源于官方发布的《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职业年金制度出台的目的是为了配合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职业年金制度。 与企业年金一样,职业年金也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只不过企业年金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大部门企业都没有企业年金制度,而职业年金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具有普遍性。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虽然职业年金制度已经建立了,但大多数人对于职业的年金的认识不是很深刻。职业年金涉及大家的切身利益,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之前一直在原单位上班,也就不用担心自己的职业年金问题,单位等有关管理机构都会把职业年金管理得好好的。但是,如果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就会涉及到职业年金的补记,你知道什么是职业年金补记吗?如果从退休,就会涉及职业年金记实,职业年纪记实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不辞职能补记职业年金吗? 下面由我做详细解析:一、职业年金补记 第一,什么是职业年金补记 职业年金补记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了正式调动、辞职或者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2014年10月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补记的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为何要进行职业年金补记呢?如果辞职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进行职业年金补记,就会让辞职人无法享受本应该享受的职业年金待遇。 第二、职业年金补记的条件 共三个条件: 1、须是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且在2014年9月前有机关事业单位有正式编制工作经历的人员; 2、须是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的人员; 3、离开机关事业单位。 以上三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第三、职业年金补记的标准 根据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从职业年金补记的公式可以看出,补记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改革前本人的工龄、2014年9月工资基数、离开单位的年份、记账利率等因素有关。 举个例子。张先生在2016年12月从某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到了一家国企上班,这家国有企业有企业年金制度。张先生2014年9月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25年,2014年9月的工资是5000元,2014年10月到2016年12月职业年金的个人记账利率是6%,那么其补记的职业年金计算方法为: 5000×12×25×12%×(1+6%)×(1+6%)=202248元。 第四、职业年金补记的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职业年金补记申请表》,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机关社保中心办理补记手续。 2、经社保中心核对无误后,开具《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通知》,同时将有关征缴账目推送到税务部门。 3、参保单位及时联系同级财政,申请职业年金补记资金。二、不辞职能补记职业年金吗? 从职业年金的补记可以看出,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辞职,是不能补记职业年金的,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个人职业年金中的虚账部分(单位缴费8%)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那么什么是职业年金记实呢?三、职业年金记实 第一、什么是职业年金记实 职业年金记实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转入企业、退休、跨统筹区的转移等情况时,需要把个人职业年金账户中8%的虚账部分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第二、职业年金记实区间 分为两种情况: 1、2014年10月前入职,记实区间为:2014年10月到离职的当月; 2、2014年10月以后入职,记实区间为:入职当月到离职当月。 第三,职业年金记实的计算方法 记实的基数与参保人员职业年金历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举个例子,张先生在2000年12月进入某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12月退休,他在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的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为每月4000元,2016年缴费基数是每月5000元,假如记账利率一直保持在6%。那么,张先生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职业年金虚账记实部分计算为: (4000×3+4000×12+5000×12)×8%×(1+6%)×(1+6%)=10786.56元。 第四、职业年金记实的流程 职业年金记实的流程与职业年金补记的流程是一样的,只不过填写的表格是《职业年金记实申请表》而已。 以上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补记与职业年金记实的有关知识,如果职业年金补记后,人员又重新回流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补记的职业年金本金及投资收益需要划转到待遇领取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也就是说,补记的职业年金需要从个人年金账户中剔除,退休时不发放这部分的职业年金。
3,职业年金是什么东西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第二份养老金,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机关单位会参加两份保险,第一份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第二份是职业年金,这里面的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充。参加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费,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4%,全部纳入到个人账户里。因为职业年金也是养老金的一种,所以我们都不能提前进行领取。它只能在正式退休后、出国定居或者是在职期间死亡这三种条件满足之一后才可以提取。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相当于第二份养老金,所以我们参加了职业年金就相当于退休后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所以后面生活还是比较优渥的。中国的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4,义务教育的退休教师如何领取职业年金
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扩展资料:职业年金领取要求规定:1、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2、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3、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你好!还让他估计明年他个人房间能让他房管局的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职业年金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一、职业年金是什么?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职业年金的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中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三、如何领取职业年金? (一)按月领取 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二)一次性支付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余额继承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职业年金是补充养老,可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贡森介绍说,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有三个特点。其一,职业年金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职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第三,职业年金资金的本质属性是保值增值,进而决定了职业年金资产对投资的内在需求。 职业年金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补充养老。《办法》明确,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从本质上看,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职工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年金将对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缓解财政压力发挥重要作用,也将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二是人事管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吸引、 留住人才,促进人才流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工作变动时可随同转移 与企业年金相比,职业年金有哪些不同?贡森说,首先,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必须同时建立职业年金。而企业年金是非强制的。其次,在一些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职工流动时转移企业年金是有条件的,例如有的要求必须工作5年以上等。而此次《办法》确定了职业年金无条件转移的原则,即: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此次《办法》明确,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将更多发挥市场作用,力争获得较好收益 《办法》细化了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相关准则。贡森介绍说,依据《办法》,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职业年金基金将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办法》同时强调,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这表明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将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竞争,选择较好的基金投资人和账户管理人,力争获得较好的收益,同时尽可能防范风险。当然,具体的投资管理办法还要由有关部门出台更详细的规定。”贡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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