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列出的个别残疾,请参考本标准等级评估中相应的分级原则,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如果几个残疾等级不一样,就按较重的一个定级;二级及以上残疾等级相同的,最多晋升一级,工伤与伤残等级是指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的分类,是对工伤后职工工作能力的鉴定,即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得到医疗和经济。
1、《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 等级分级》工伤与伤残等级是指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的分类,是对工伤后职工工作能力的鉴定,即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得到医疗和经济。对同一器官或系统的多处损伤,或同时对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的损伤,应先进行单项伤残程度鉴定。如果几个残疾等级不一样,就按较重的一个定级;二级及以上残疾等级相同的,最多晋升一级。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 等级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伤残鉴定职业病-1/》第四条第六款根据分项原则和工伤致残程度,将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并综合考虑各类别之间的平衡。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对于未列出的个别残疾,请参考本标准等级评估中相应的分级原则。
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 等级分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等级。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级伤残等级,最重为1级,最轻为10级。伤残鉴定等级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医疗依赖;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自理障碍;其他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根据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需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期间,暂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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