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职业教育法如何落实,请大神提提意见看看如何修改
来源:整理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2023-11-10 18: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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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大神提提意见看看如何修改
为了统一规范公司物资验收管理标准,明确物资进出的验收程序及验收要求,以规范的验收来确保进出场物资与施工要求相一致性;做好入库物资的合理储备和养护,减少库存损耗,做好物资盘点工作;加快物资周转,降低物耗,节约成本,发挥库存物资作用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司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物品,保证全体员工业务、工作顺利进行,物资管理实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管理效率,明确管理职责,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入库的物资以及公司和项目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存储、发放、盘点的管理活动物资包括固定资产:价值≥30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建筑物,家具,机器设备,电子设 备,运输设备,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设备 低值易耗品: 价值≤30元的与工作,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物资 办公设备用品: 30≤价值≤300的与工作,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物资设备。 礼品: 烟,酒等用于社交应酬等物资。简单看了下,首先要把格式改下吧.感觉可以的,还要什么修改?以后工作中遇到问题再修订咯
2,如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
一是要抓好学习教育,做到知行合一。采取个人学习和支部学习相结合,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和每名干警的具体职责开展学习,学深、学透,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认真对照新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审视自己的言行,坚决做到不踩线、不出格、不越轨、不逾矩。 二是要抓好“两个责任”,做到勇于担当。院党组、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履行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真正把纪律严起来。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党组和党组成员应该再积极主动一些,大胆管理一些,从严要求一些;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要怕红脸、出汗,扯袖子、咬耳朵的提醒要经常化。党组和纪检组都要解决好不敢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抓住一件事就要一追到底,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三是要抓好“三个结合”,做到率先垂范。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与各项检察工作相结合,真正把两个党内法规贯穿到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每个党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锻造一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铁军。
3,你认为职业教育法哪些需要完善
时至今日,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日趋深入,当时提出的相关法律规范和目标有的已经落实,还有些新的问题涌现出来。因此,面对新的情况,应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其重点应在以下10个方面。
1.应用法律语言明确职业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国民基本素养、提高产业和产品质量水平中的地位和作用。
2.明确职业教育在现代教育制度体系框架中的地位,并建立普职教育的融通机制。
3.明确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并建立与义务教育、高校工科教育等的衔接与合作通道。
4.归纳和尊重职业教育的办学、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加强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并给予相应的法律、政策、经费等支持,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5.扩大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产业、面向人人办学的自主权,保障职业院校依据学校办学、教学特色推进教育发展。
6.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义务、权力和利益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7.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依法确定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督导评估。
8.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相关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加强相关法律的有用性和实操性。
9.通过国家相关法规在税收减免、行业改进、产品更新、政府褒奖、政策倾斜等方面对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部门予以肯定和扶持,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支撑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结构。
10.将职业素质定位国民基本素质之一,而非低人一等的“另轨”标准,提高国民敬业、乐业的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和高水平发展。
4,国家对职业教育是怎么定义的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如对职工的就业前培训、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等各种职业培训以及各种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职业学校教育等都属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目 录一、教育类相关法律法规(一)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4.《国家有关部委对国有企业分离办学职能的意见》(2005年10月16日)5.《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7.《关于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2012年9月7日)8.《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6月)9.《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2012年8月29日)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2年9月7日)11.《青岛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职业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2.《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9月25日)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9月14日)5.《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6.《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2 月28日)7.《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8.《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09年2月)9.《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8月30日)10.《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2月24日)11.《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4日)12.《关于实施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机电一体化)项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1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1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2012年2月28日)15.《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16.《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三)民办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4.《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5.《青岛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2008年11月20日)6.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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