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目录,职业病有尘肺病、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科和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0,按照职业病诊断的标准,在法律上是职业病/,医疗卫生机构承办职业病诊断不得拒绝劳动者要求职业病诊断。

 国家劳动法中关于 职业病是怎样规定的

1、 国家劳动法中关于 职业病是怎样规定的

1和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2.根据职业病预防法的规定,卫生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根据该目录,职业病有尘肺病、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科和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0。3.职业病是职业活动引起的疾病,但不是所有工作中的疾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在职业病目录中列出,有明确的职业关系。按照职业病 诊断的标准,在法律上是职业病 /。所以工作上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目录里的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4.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职业病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一类统称,如矽肺、煤工尘肺等。

承担 职业病 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承担 职业病 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开展职业病-1/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有适合开发的仪器设备职业病-1/;有声音职业病-1/质量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预防法职业病-1/第四十三条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1/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承担职业病-1/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1/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二)具有与职业病-1/相适应的仪器设备;(3)有健全的职业病-1/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承办职业病 诊断不得拒绝劳动者要求职业病 诊断。

3、新修订的《 职业病 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1/和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新修订的职业病-1/和鉴定管理办法已经公布,将于今年4月10日公布。职业病-1/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1/和鉴定工作,职业病加强,第二条职业病-1/鉴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和-3职业病第三条职业病-1/的有关规定进行,机构的设立必须第四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1/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满足职业病-1/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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