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法律解析:主要规定在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第四章教育者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教师 职业的相关规定。第四章教育者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和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第三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2、教师违反 职业道德规范处理办法法律解析:主要规定在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主要处理包括惩罚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6个月,记过期12个月,降级或者撤职期24个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同时给予纪律处分。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2:办法是指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6个月,记过期12个月,降级或者撤职期24个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同时给予纪律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招聘、工资晋升、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得少于24个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教师,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章TAG:津师 终止 职业 津师终止职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