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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适用于职业教育法

不适用

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适用于职业教育法

2,汉语拼音怎样正确拼写国家地名等国家地名怎样

1996年,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和实施。   《职业教育法》共分五个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五章附则。确定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政府、社会、企业、学校以及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结构体系、根本任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提出了发展职业教育的方法途径等,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开始走上依法建设的轨道。  《职业教育法》实施13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结合地方实际,一些地方还制定了《职业教育法》实施条例或办法,有力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如今,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总招生数超过1100万人,在校生数超过3000万人,分别占据了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无知当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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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咨询师啊

中国税务咨询师汉口学习中心 为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经过综合调研,并结合企业用人需求及学生就业需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务咨询师职业培训计划,由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和中财仕通(北京)财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办。特授权武汉鑫前程会计培训中心为中国税务咨询师(CTC)职业培训考试认证。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组织或选派人员参加 武汉鑫前程会计培训中心自创建伊始,致力于推进“会计实务、会计税务”两大系列培训,努力使自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先机。是唯一一家承诺保证“权威师资,保证质量”的武汉会计培训,其拥有武昌华师校区、同济校区、二七校区、汉阳校区、鲁巷校区、中南校区六大校区的武汉会计培训学校。在武汉会计实务培训中,已形成了自主型的教学模式和相配套的武汉初级会计培训教学管理体系。常年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会计手工实务操作、出纳、税务、网上报税、财务软件(金蝶、管家婆、速达、用友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ACCA考试、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继续教育、会计基础与实务等网上辅导课程以及税收筹划、税务咨询、会计实务咨询、会计人员招聘求职等相关业务。位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内(汉口)。环境优美、名校氛围浓,是培训学习成才的好地方!我校区由一批经验丰富的会计培训教师主办和讲课。聘请的老师既是大学老师又是会计师,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经验。配备有专业的答疑老师,设立了会计培训网络和电子邮箱,能够及时搜索和解答学员提出的疑难问题,提出相关信息和资料。学校的宗旨:让学员顺利通过会计考试,以最全面的培训讲师,最优质的教学环境,最实惠的价格,打造武汉会计培训第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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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对职业教育是怎么定义的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如对职工的就业前培训、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等各种职业培训以及各种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职业学校教育等都属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目 录一、教育类相关法律法规(一)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4.《国家有关部委对国有企业分离办学职能的意见》(2005年10月16日)5.《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7.《关于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2012年9月7日)8.《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6月)9.《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2012年8月29日)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2年9月7日)11.《青岛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职业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2.《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9月25日)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9月14日)5.《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6.《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2 月28日)7.《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8.《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09年2月)9.《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8月30日)10.《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2月24日)11.《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4日)12.《关于实施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机电一体化)项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1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1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2012年2月28日)15.《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16.《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三)民办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4.《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5.《青岛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2008年11月20日)6.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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