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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哪成立与哪所学校关联最大

没有中华职业教育社,是山东中华中等职业学校,地址在临沂市金雀山路,现在为私人学校,校长李倩
中华职业教育社是主要由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人士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国内外职业教育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

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哪成立与哪所学校关联最大

2,全国有哪些事业单位面临改革都怎么改能否具体说明

比如所有的事业单位先分类--比如义务教育的学校肯定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基础性科研院所如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其他应该转企业。或重组为大型企业集团下属的科研单位。农林单位应该转企业直接为农村农民服务。地质勘探单位应该转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发展。不过为平稳推进起见,应该准许人员分流,毕竟为社会及单位作出过贡献。事业单位不应该分公益性以一类、二类什么的。就应该叫公益单位。就像企业有财政补贴一样。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应该越少越好,多发展一些民办的组织如行业协会、慈善会等。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全国有哪些事业单位面临改革都怎么改能否具体说明

3,如何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逐步消除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改变劳动用工、人才选拔中重学历轻技能的做法,逐步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型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人才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为在职人员、转岗下岗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居民等提供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拓展职业教育的渠道,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如何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4,事业单位改制流程

很多都是很类似 根据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规程》(苏事改发[2004]1号)的规定,现拟定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流程。 1、转让标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转让方”)按苏事改发[2004]1号文第6条规定,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提供有关材料以及转让参考价,申请采用协议转让的还应提交意向受让方的有关材料。交易所审核后接受国有产权转让委托,安排交易程序。 2 、转让方确定国有产权转让参考价时,不得将有关费用从已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中抵扣,转让参考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且不得低于按《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20号)应提留的全部费用值。 3、转让方按照苏事改发[2004]1号文的要求,与产交所协商确定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并在《新华日报》和江苏产权市场网站(www.jscq.com.cn)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4、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含自然人、法人和转让方确定的协议受让方)应向产交所提交收购方案,收购方案应包括收购价格、基本情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收购后的企业发展规划、职工安置方案及《转让公告》内要求承诺的其他必要内容。 5、意向受让方应按资产评估值的10%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最低不少于1万元。 6、在公告结束后,产交所将有关情况向转让方进行反馈,由转让方以书面形式确定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 7、公告后若只产生了一个受让方,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受让方情况应通过交易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协议转让的最终转让价格若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须由转让方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后方能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转让双方正式签订《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 8、如果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决定采用竞价或评审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9、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按照交易所的竞价规则进行。 10、采用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的,应按苏事改发[2004]1号的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转让方、交易所、财政厅、国资委、劳动厅、监察厅各派人员以及特邀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不低于9人,正、副组长由转让方和交易所担任,特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评审委员会对各意向受让方提出的收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选择条件最优者作为受让方。在条件相近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可优先考虑转让方申报协议转让的意向受让方。评审不能决定的,转入公开竞价程序。 11、评审标准由转让方和交易所根据转让标的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评审的内容应包括收购价格、职工安置、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收购后的企业发展规划及其他必要内容。 12、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转让价若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报省财政厅同意后由转让双方签订《省属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受让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成交价格向交易所缴纳相关资金。 13、交易完成后,产交所出具成交确认文件。受让方应当凭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成交确认文件以及相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动、工商登记手续。工商登记完成后,对按苏办发[2004]20号文件规定提留的各项改制费用,转让方应通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缴至相关责任部门,并将剩余产权转让净收入足额划入省财政专户。对省国有资产授权投资主体下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形成的产权转让净收入,由省国资委指定应划入的机构、单位。 14、国有产权转让中,凡按20号文件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转让方也可以申请按照评估确认地价挂牌公开出让,竞价出让所得除用于冲抵按苏办发[2004]20号文件提留职工安置及其所有改制费用缺口外,其余上缴财政专户。
5年内完成分类,今明两年先推行岗位管理,实行岗位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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