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最早如何形容,如何评价职业教育情况 初职 中职
来源:整理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2023-06-08 22:27:03
1,如何评价职业教育情况 初职 中职
提供个思路——横纵对比,横向应将职业教育与整体教育相对比,也可进一步与普通教育对比;纵向可将初职和高职对比,二者异同两方都应有。说实话上中职没有什么用、等于花钱买个证书、等于在学校养养大、 还不如上高中、上中职3 .4 年还不如跟着师傅后面学个3.4个月、
2,谁在近代中国最早使用职业教育一词
一般认为,近代中国最早使用“职业教育”这个名词的人,.是著名的出版家兼教育家陆费速(字伯鸿)先生。193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任时先著《中国教育思想史》中指出:“职业教育思想在中国正式出现,见于宣统三年(即1911年—笔者注)陆费迪先生著《世界教育状况序》中。他说:国民生计之赢细,恃职业教育”,“陆费逮虽于宣统三年说明职业教育的名询,但是,毫无影响,直至民国二年,他又发表《论人材教育,职业教育与国民教育并重》一文,对于职业教育意义的说明较前为详细”。近年来,这种说法得到了进一步的肯定。黄嘉树先生在《中华职业教育社史稿》(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中,以更加明确的语气说:“1 911年,陆费遣在他主编的《教育杂志》上著文提出:吾国今日,蓝宜注意者有三。国民教育,一也。职业教育,二也。人才教育·三也。国民程度之高下,恃国民教育,国民生计之豪细,恃职业教育,而国势之隆替,教育之盛衰,厥堆人才教育。这是职业教育四个字第一次在中国人写的文章出现”。 这种说法对不对?现在看来是需要更正的。
3,问题一什么是职业教育7 问题二 近代职业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1,职业教育是对受教育者施以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的训练,因此职业教育亦称职业技术教育或实业教育。2,早在清末1902-1904年的“壬寅-癸卯学制”中,就规定了“高等实业学堂”和“高等师范学堂”,这两种高等学堂就是中国近现代意义上最早的高职院校。3,专业的话,看是哪方面的专业了,比如铁路专业有铁路专业的课程,医药护理就有医药护理专业的课程,汽修专业就有汽修专业的课程等。4,在现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世态下,在文聘和能力并存的情况下,多学点技术性的知识或者技能是最好不过的。5,职业教育的意义在于能否给社会各界带来好的发展和方向,扩大岗位就业率,提升生活水平和自身素质等。6,未来职业规划要有精心的规划,不能轻而易举的随便列出来,要有精心策划和精心安排。职校和职高区别不大。主要区别1 管理权限不一样。职高是县区或市教育局管理。职业学校最低是市教育局管理,有的甚至省教育厅管理。2 所开课程侧重点不一样。职校更侧重职业技能的培养,专业课多,文化课是为更好的消化理解专业课服务。职业高中更侧重文化课的学习,其中一部分学生还想升学。学生待遇也不一样,职业高中国家对学生的补助少于职业学校,目前很多职业学校尤其是涉农专业,已经免除学费。
4,职业教育的早期形式包括
职业教育的早期形式是学徒制职业教育的早期形态是学徒制。人类最初形态的学徒制就是父亲把自己的职业技艺和秘诀传授给儿子,在家庭范围内实行严格的世袭制。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缓慢提高,出现了社会分工,工商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于当时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工生产技术是以经验为依据的,主要靠人的体力和在生产中个体和群体的各种感官积累起来的生产经验来从事生产活动。它只局限于具体生产过程中的个体经验和技艺,而这些则往往都是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故而其传授只能依靠工形式的学徒制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个别地、缓慢地进行。当家庭手I业生产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仅依靠家庭成员难以完成时,便开始吸收别人的孩子到自己家中,向其传授职业技艺,这就是所谓的养子制度。“汉穆拉比法典” 曾规定:”为使工匠得到发展,且传授技艺,任何人都不得反对招收养子。”这种做法有其宗教和习俗上的必然性。这样,原始的世袭性的学徒制就逐渐演变成为一般性的、制度化的教育形式。于个体手I业的独立性和分散性,不利于技术的传播、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为了克服这一弊端,11世纪末,具有宗教、社交团体性质的手I业行会组织逐渐具有了雏形。随着12~ 13世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加快, 手工业的协作组织一行 会在西欧各大城市出现。行会是由所在城市从事某一手工业或职业的同业人员的联合体,它通过制定自己行业的法规,维护同业人员的集体利益。行会的出现和不断发展壮大,使学徒制度越来越带有了社会性质。学徒制最繁荣的时期就在行会盛行的14~ 15世纪。为了有效地促进学徒制的发展,英国1562年制定了《工匠徒弟法》,1662年还制定了《济贫法》,这些法律明确了师傅和徒弟的权利与义务,使学徒制逐渐走向了规范化和法制化。
5,国家对职业教育是怎么定义的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如对职工的就业前培训、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等各种职业培训以及各种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职业学校教育等都属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目 录一、教育类相关法律法规(一)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4.《国家有关部委对国有企业分离办学职能的意见》(2005年10月16日)5.《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7.《关于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2012年9月7日)8.《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6月)9.《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2012年8月29日)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2年9月7日)11.《青岛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职业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2.《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9月25日)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9月14日)5.《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6.《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2 月28日)7.《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8.《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09年2月)9.《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8月30日)10.《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2月24日)11.《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4日)12.《关于实施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机电一体化)项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1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1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2012年2月28日)15.《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16.《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三)民办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4.《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5.《青岛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2008年11月20日)6.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二战后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是怎样发展的
二战后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历程如下:和英国一样德国职业教育最早可追溯至中世纪早期的行会制度。当时,在手工业部门的某些行业中出现了以师傅带学徒,从学徒到帮工,最后成为师傅的学艺方式。到了中世纪后期,这一早期意义上的职业培训方式便流行了下来。一、校外职业培训史校外职业培训主要指学徒培训。源于中世纪,其最早的史证是1192年科隆旋工规章。在中世纪以及后来的几个世纪里,学徒训练主要集中于手工业部门。二、学校职业教育史最早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学校可以追溯到16、17世纪宗教界与实业界一起举办的星期日学校。到了18世纪,在启蒙运动和重商主义影响下,建立了实科学校、商业学校和各种职业专科学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职业教育作为战后经济重建的一部分,受到极大的重视。德国从健全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入手,将职教与普教相结合,多形式完备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双元制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指导,进一步促进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一、健全职业教育法规体系,以法令形式保证职业教育的实施。1871年,德国宪法就将职业教育定为义务教育。它规定18岁以前完成普通教育而未进高级中学就学的青年必须接受义务职业教育。战后的有关各项条款一般是以前法定内容大重申或修订。特别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的发展及科技进步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使职业教育体系适应经济走向市场,依法发展,联邦德国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如《职业教育法》、《职业促进法》、《实践训练师资规格条例》、《手工业学徒结业考试条例》等。其中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是最基本、最权威的法规。它对当今社会条件下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企业培训条件作了详尽的要求;对承认的13类约450个专业(工种)作了具体规定;对社会参与与监督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同时,对各类职业训练制度、组织、期限和考试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野对原则教育研究工作作出了决定。依法发展,违法必究,法规体系的健全为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和良性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多形式完备职业教育体系。战后,德国又建立了职业补习学校、继续进修学校等,组成了德国第二条教育途径,使德国职业教育具体实施形式多样。仅教育机构而言。它既有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也有训练残疾青少年的特殊职业学校,几乎社会上所有职业人才都可在相应的职业学校中得到培训。现有450个职业可培训后获得合格证书。就培训时间而言,有全日制、部分时间制;有白天授课也有夜间授课、函授等。修业年限1—4年不等,招生条件各异,办学既有私立的、公立的,也有企业单位独办的和企业联合办的。这种多样化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德国培训各级各类职业人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建立“双元制培训体系”。德国建立有职前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双元制教育体系。有为适龄青年接受职业教育的学校,也有为在业人员进修提高的学校。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衔接,成为一个完整的职业教育网络,为广大适龄青年和就业人员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教育和进修提高的机会。为充分调动企业界的积极性,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积极性,德国采取职业培训与就业制度相结合的方法,促使各行各业都来办职业教育,广开了办学渠道,促进了配套的职业教育网的形成。由于职业培训与就业制度相结合,培训与直接的生产过程密切结合,可以利用企业的设备和人员条件,这样就节省了学校单独承担职业训练的情况下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学徒在训练过程中可以直接参加物质生产过程,既可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又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从而也可以改善本身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四、建立职教与普教相结合的教育体系。战后德国,职业教育并不是从职业学校才开始的,而是在中学就开始了职业预备教育。有了中学的预备阶段,职业教育不是突然进入学生的学习活动,这便于学生自然过渡。同时,又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联系更紧密,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战前,德国实科学校的毕业生都直接就业。战后,由于普及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有关法令规定,实科学校逐渐变为进入职业教育的一种预备教育阶段。后来又增加了主要学校作为职业预备教育。1969年设立的专科高中是专为进入职业教育而又想升入高等学校的学生创办的。后来设的职业完全中学也是如此,这两类学校的设立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得到进一步的沟通。 五、建立系统的职业指导体系。 为了帮助学生在小学后定向分流,及在后来选择培训工种中作出比较适合的选择,德国各州相继成立了职业指导总局。德国的职业指导,从小学4年级就开始考虑学生适合上哪类中学。然后,经过两年的观察、定向,确定究竟上哪类中学。在中学里,再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指导。到9或10年级最后决定培训工种。这样经历6年左右的时间,让学生和家长反复了解扩大视野,比较主动和灵活地确定将来从事的工作。时间是充裕的,指导也很系统。正是由于其完备的指导系统及良好的指导工作,才使得德国职业教育运行至今仍广受人们的欢迎。
文章TAG:
职业 职业教育 教育 最早 职业教育最早如何形容 初职 中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