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的等级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工作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功能障碍的等级鉴定,现行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业伤害和职业疾病残疾等级》(GB/T16180-2006),是劳动能力国家鉴定,劳动能力鉴定-3/其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标准。
1、 伤害 鉴定 标准劳动能力鉴定-3/其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标准。现行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业伤害和职业疾病残疾等级》(GB/T16180-2006),是劳动能力国家鉴定。标准将残疾分为十个等级。如果工伤职工多处受伤,首先单次伤残等级应分别为鉴定,然后取最高伤残等级作为最终伤残等级;同一等级有两个以上残疾的,可以上一级。
2、工伤与 职业病 鉴定 标准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者职业患病;(1)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2)面部严重毁容并伴有B2表中二级残疾之一;(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4)四肢瘫肌力3级或四肢瘫肌力2级;(5)严重运动障碍(非肢体瘫痪);(6)全身瘢痕严重,脊柱和四肢主要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肘关节以上功能丧失或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缺失,一上肢高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及功能丧失;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伤残程度-2鉴定State标准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被伤残后,其各级工作能力鉴定。工伤和职业疾病鉴定-3/残感的分类是根据医疗终结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对医疗和护理的依赖程度来确定的,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的残感引起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丧失(如毁容)。
3、工伤伤残 鉴定 标准法律分析:工伤的等级鉴定 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工作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功能障碍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级伤残,最重为1级,最轻为10级,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 标准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劳动能力第五条鉴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疾病伤残等级鉴定-3/是:1级,器官丧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2、2级,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3、3级,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4、四级,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或无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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