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卫生标准;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疾病诊断标准;职业辐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3/;职业危害防护指南;劳动生理学卫生,工效学标准;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检测和检查方法法律分析:根据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职业危害分类第4部分:噪声的要求》的规定,对听力、健康有害或有其他危害的有声音的作业,噪声暴露8小时/d或40h/小时/周,称为噪声作业。
1、 职业 卫生检测 标准法律解析: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的关于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技术规定卫生是的实施。法律依据:国家《管理办法》第一条-1卫生-3是加强国家职业-3。第二条下列需要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1卫生-3/:-1卫生专业基础。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卫生标准;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疾病诊断标准;职业辐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3/;职业危害防护指南;劳动生理学卫生,工效学标准;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检测和检查方法
2、 职业 卫生噪声危害分级 标准法律分析:根据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职业危害分类第4部分:噪声的要求》的规定,对听力、健康有害或有其他危害的有声音的作业,噪声暴露8小时/d或40h/小时/周,称为噪声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以及正常工作条件下排放噪声的噪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并提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资料。如果噪声源的种类和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申报。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治理设施,应当征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意。
3、 职业危害高温 标准限值高温运行允许连续接触加热时间的限值:1。在不同的工作场所温度和不同的劳动强度条件下,允许的连续接触热时间不得超过下表1所列的数值。2、连续接触热后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休息时远离炎热的环境。3.在高温工作场所空气的湿度高于75%的地方,空气的湿度每增加10%,允许的连续接触发热时间相应减少一个等级,即采用高于工作场所温度2℃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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