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教育培训机构的理由,开数学辅导班的创办理由
来源:整理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2025-07-17 16: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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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数学辅导班的创办理由
教材下移,课堂一些同学跟不上,课外需要进一步辅导,一些同学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也需要辅导,很多同学要求办数学辅导班。老师也有精力辅导,特申请办数学辅导班,请领导批准!

2,民办学校对申报教育机构的意见怎么填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 5、筹设批准书; 6、筹设情况报告; 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XXX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办学理由二、举办者概况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四、培养目标五、办学规模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日制、业余等)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本市;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表1:九江市拟批民办学校概况表学校名称举办者姓名(或单位名称)校址举办者身份证号(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邮编电话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称原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学校负责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简要)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办学规模数(班)在校生数教职工数专任教师数占地面积(平米)校舍建筑面积(平米)自有:租用:自有租用:现有图书现有教学设备折合人民币现有实验实习设备折合人民币注册资金(册)(万元)(万元)(万元)出资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举办者联系电话申办日期年月日资产来源说明举办者及学校首届董事会成员签名注:表后粘贴①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复印件; ②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③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3,如何办理教育培训机构
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具体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如果你打好关系,很快就能拿到。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资料很全了,还有一些需要知道你是哪里的。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注册英语培训机构
我们代办过教育培训的机构的1、向当地教育局提交2、美国xx(成都)是可以的。只有外资企业可以,不过要向当地的工商局咨询名称是否可以用。英语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可以参照审批流程:审批流程:申请设立民办学校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中,市内四区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五市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 市内四区民办学校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从市行政审批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号窗口)领取或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下载审批表、章程(样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 2、申请人向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稳定可靠经费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稳定可靠收入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拟任校长、理(董)事会成员、财会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证明文件; (6)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缴费证明、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消防部门出具的办学场所消防安全证明。 (8)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资产及来源、注册资金验资证明文件; (9)市内四区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法人单位的书面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10)学校的章程与发展规划、各项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 (11)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 (12)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3、受理审核 (1)受理。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出具《接收材料清单》;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① 办学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② 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③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民办学校,没有必要成立的; ④ 举办者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⑤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2)评估勘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办学资金、设施设备、教学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评估和实地勘验。勘验结束后,形成《现场勘验结论报告》。经勘验不符合标准的,予以退还相关材料。 (3)决定、制发证书。现场勘验及相关材料审核符合标准的,制发批示文件,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正、副本。申请人持《规范办学承诺书》到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4、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收费备案和其他备案手续,并于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后5日内将登记(备案)情况(证书复印件)报送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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