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最新文件通知,福建的高三可不可以补课学校安排的晚自习上4节双休日都上课
来源:整理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2023-06-21 15: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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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的高三可不可以补课学校安排的晚自习上4节双休日都上课
按福建省教育厅文件,允许各校高三年段在周六无偿补课1天,但晚自习不得上课。参见: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lar&gid=17021462
2,福建小学一年级开学时间是几月几号
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取消将学生入学注册与计划生育挂钩等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限制性措施,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新学年开学初,一些学生家长向媒体和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所在县(市、区)将小学生入学注册与计划生育挂钩。闽北某县要求,“从2011年秋季入学起,全县幼儿园(包括私立)、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要求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证明的,予以暂缓注册,待学生家长履行完计划生育相关义务后,予以入学。” 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这位局长坦承,将学生入学注册与计划生育挂钩是个“怪招”,“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现在流动人口很多,平时很难找到这些计生对象,只好利用学生注册的机会请家长主动到我们这里开个证明,登记信息,有违反计生的要接受相应处罚。 该县教育局在给本报记者的书面回复中说,在开学注册时,县计生局发函到教育局,要求配合做好学生入学时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工作,以便统计了解超生人数,对未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予以暂缓注册,部分学生家长对此反映强烈。我们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精神,立即取消学生入学注册时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做法,并通知各校立即纠正。目前学生已全部到校注册入学。 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人士表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部分县(市、区)将学生家庭计划生育状况与小学生入学注册挂钩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法定要求,侵犯了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应严肃加以制止,立即予以纠正。
3,2021年福建教师招聘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闽试教师解答:而根据往年的考试时间安排,2021年福建省的教师编制招聘考试时间预计在4月11日(4月的第二个周末)。具体的统考笔试时间要以当年最新的教招考试通知文件为准,预计发布时间在2021年一月初。其他的面试、补录的时间安排可以参考2020年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考试通知文件的安排,2020年情况比较特殊,笔试延期,所有时间点都打乱了。2021年应该会恢复正常的,所以准备参加2021年福建省教师编制招聘考试的同学不用太担心。因为教招考试的流程很复杂,笔试报名、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审核、面试、补录工作、体检复审、选岗、入职培训、入职。诸多流程考生都要了解清楚,不能走一步算一步。来看一下2020年福建教师编制招聘考试的各项时间安排:3月上旬,全省各地会发布自己的编内/编外合同教师招聘的人数及对应岗位的报考条件公告文件。3月中下旬开始笔试报名。笔试报名持续时间为一周,错过不能补报。各地方教育局会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进行网上初审。个别岗位需要现场审核,按照公告的要求来即可。4月11日(2021年),全省统一笔试。5月中旬(笔试结束30个工作日)公布笔试成绩。6月初开始组织面试、体检、审核、公示和聘用工作。6月底安排补录工作,一般补录的对象一般是按照名次递补,或者重新报名参加笔试两种情况。考生符合条件的话,可以跨地区补录。7月到8月初开展补录考试审核公示等工作。8月底各地区会汇总今年的教师招聘情况,做好汇总并备案。至此,全年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结束。上岸的考生直接去学校任职,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备考2021年福建省编制教师考试的同学,需要了解大致的考试时间节点,然后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战线不宜太长,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着重把握好考前的3个月黄金时期。福建省教师编制招聘考试除了笔试部分是全省统考外,其他均为各地自行组织,包括报考条件也是各自制定。所以考生要以自己的实际情况,先确定报考条件符合了,再进行下面的备考计划。关于考试内容,这里简单地给大家说一下。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综和学科,其中教综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幼儿园的就是学前教育学和学前心理学。师德法规以及考前一年的时政热点内容。学科包括学科的专业知识以及教材教法内容,幼儿园则包括五大领域以及学前卫生学。
4,小学一年级注册不了学籍
办理小学生入学的程序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以当年招生意见公布为准)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二, 入 学第三条 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一年级新生名册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新生即取得学籍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基〔2007〕7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满足初等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常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同时要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各地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及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福建省教育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教育 小学 学籍 管理 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27日印发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管理,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本《办法》按学校管理的隶属关系,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二, 入 学第三条 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一年级新生名册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新生即取得学籍.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第四条 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第五条 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等义务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保留学籍.流出学生需返回户籍地,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学,学校不得拒收.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并建立专门学籍,列入事业统计.第七条 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每一个教学班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45人.三,考勤和素质发展测评第九条 学生上课,参加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学生上学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到校和离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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