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法律职业学生教育,法律职业教育在高校如何开展
来源:整理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2023-10-15 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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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教育在高校如何开展
法律职业教育一方面要通过学生到实务部门实习,在实务工作中学习,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校内的实践教学来完成。目前,很多高校都在利用法学实践教学软件,来配合教师进行法律职业教育。
2,中职生面对法律有什么看法作文
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既是国家、社会、学校、父母对中学生的要求,更是我们中学生成人、成才、成学、成业的重要前提。因此,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必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简而言之即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走好青春每一步,一定要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学会自我保护,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和侵害。初中生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3,论法律职业精神及培养
大学生在履行职业道德的时候,要从单位和集体的利益出发,在新的工作环境中抱着学习的态度,尊敬老员工,向他们学习工作经验,勤奋工作,不怕吃苦,不怕受累,要在实践中不断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另外还要注重个人的道德品性修养,做一名称职的工作者。即使在被辞退的时候也要先从自身找原因,不要灰心丧气,而是要更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寻找新的机遇,提升自己。法律是一项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事业。因此,法律职业是一项极其神圣和崇高的职业。这就要求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除了要具备一般人才的基本素质外,还要有一种与众不同的职业品质,这种品质便是法律职业精神。具体说来,法律职业精神是指法律工作者所共同具有的坚定的法律信念、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和现代法治理念,它是一种以精良的法律业务素质为基础、以崇高的法律职业道德为核心、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实现法制现代化为目标的职业价值追求。 法律职业精神的独特品性及其具有的重要社会功能决定了法律人才培养必须以法律职业精神的培养为目标。 首先,要端正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目的。法学专业之所以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重要原因在于法律职业具有广泛的现实的社会需求,并且具有潜在的十分诱人的发展前途。对于法律从业人员来说,法律也许只是一种谋生手段,但对于社会来说,法律不仅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更重要的是它还是分配社会主体权利和利益的手段。因此,法律职业自身就蕴含着一种社会责任。法学教育事业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伟大事业,应当摒弃任何功利性目的。 其次,要强化法律职业道德,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法律信仰和追求。职业道德教育可以采用多种方法,比如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开讲座等,广泛宣贯法律职业精神。但是,言传不如身教,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广大法律教育工作者自身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自身有无法律信仰和为法治事业献身精神,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因此,广大法律从业人员要身体力行,不为三斗米折腰,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精神,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关键。总之法律思想、精神、方法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潜移默化性。当思想上升为、内化为一种精神的动力,去探索和寻求法律的真谛,方法也就自然产生了,法律职业精神也就形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员以及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是现代社会中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人。他们有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认同、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共同的风格、气质。使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律人”构成一个独立的共同体即法律职业共同体。
4,从法律的角度看教师管教学生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扩展资料1、教师应当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对学生有困难,思想品德较差的学生,必须尊重他们的人格,平时应特别加以关注。2、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每一位教师都应当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3、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的简单粗暴的办法,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赶出教室、不允许上课等变相惩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1、合法性原则。教师管教学生应该在道德,纪律,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哪怕你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的成长,也应该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2、合理性原则。教师在管教学生过程中应该张驰有度,让学生明确知道自己的正确与错误的地方,要有理有据,更应该以事论事,不要算总账,要让学生心服口服,并有所改进。 3、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们对学生的管教应该坚持以教育为出发点,并要求在管教学生之前要了解学生,甚至要让学生明白他为什么会成为教师的管教对象。我通常会让被我例入严加管教的学生自已说出他的不足与错误的地方,并自已说出该承担的责任。这样的的管教方法往往再犯的机会不大。4、机会性原则。学生犯错大都是源于自我控制能力弱或是非善恶观不强及其好奇心造成的。我们在管教这类学生时不能把学生看死,要让学生明白教师是在帮他,只要他改正缺点,还是一个好孩子,给予机会性的教育,学生会感激也会改正错误。5、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的原则。教师要以平等的心态管教学生,照顾学生的心理特点,在管教时要考虑到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第一,恪守职责原则,管那是必须的,教师的职责所在,不能因为难关而放弃,那是渎职;第二,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凡事以人为本,这是取得学生信任的前提和基础;切忌简单粗暴,打骂体罚学生。第三,尽到监护责任,学生到校后,家长的监护权就转移到了学校,教师就是具体实施者,除了教学学习,还应尽到学生人身安全的必要注意义务。从法律角度上说,第一,要在管教学生的过程中,不能对学生有肉体上的伤害行为,体罚违法,但不得不用的时候要把握好度。 第二,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能侮辱、羞辱学生,这样造成学生想不开的话,老师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第三,要注意一些手段问题,比如学生迟到早退、扣分、成绩退步、有的老师会罚钱,这都属于违法行为,老师、学校都是没有罚款权力的。 再就像,不要勒令退学,尽量劝退,否则会涉及受教育权的问题等等。 在法律和校规间,法律一般是尊重学校纪律的,可以严格于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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