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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的哪些行动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动如何改进

职业道德的内容和工作岗位内容有关,如医生是治病救人,教师是育人子弟。改进的方法不外是加强职业教育、法制教育、规范制度管理等等

我们的哪些行动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动如何改进

2,如何提高职业教育在人们心中的认可度

一要狠抓内功 整顿学风教风,学生要有所得,解决就业问题。二创新管理 借力用力,校企合作,全面就业,就业扎实,三注重未来 用学科打名气四要广告 酒香还要招牌响。
这个概念其实也挺广的,打工也是出卖时间,所以未来的人们会更重视这个概念。

如何提高职业教育在人们心中的认可度

3,如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一、深化体制改革1.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统筹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师资培训和就业政策,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的原则,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职业教育发展格局,推动一批在青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建设一批与地方产业和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相匹配的职业院校。2.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建立院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制度。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出台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遴选培养职业学校校长,加快打造一支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校长队伍。推进青岛市职业教育名校长培养工程,建设青岛市职业教育名校长、名企业家工作室。依托高校、名企业等优质资源,建设名校长、名企业家工作室驻高校(名企业)流动站。3.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分配制度改革,允许职业院校将部分创收收入纳入绩效工资分配。逐步建立依据职业院校绩效拨款的制度。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4.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教育成果机制。完善以培养成果为导向,以培养质量为核心的政府购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机制,对非政府举办或未列入财政预算的职业院校,采取政府购买成果的方式,建立从预算内投入的长效机制。二、完善发展机制5.创新终身教育发展机制。将终身教育纳入全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体系,统筹安排、统筹推进。落实国家关于终身教育发展的经费政策,增加各级政府对终身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依托青岛开放大学等院校,加快建设青岛市远程教育资源库,大力推进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市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配备率达到100%,80%以上的镇成教中心(社区教育中心)达到省级标准。探索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相互转换与积累的“学分银行”,促进各类教育沟通衔接,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支持各区市创建全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6.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以职业院校、用人单位、社会培训机构为重点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考核评价、竞赛选拔、激励机制,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和培训载体多元化。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型职业农民。7.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资金。重点扶持与产业发展衔接紧密、促进就业效果明显的职业院校发展。改善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设立职业教育专项基金,探索设立职业教育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职业教育改革。8.支持青岛创业大学发展。在资金、土地等方面支持青岛创业大学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支持在各区市、有条件的驻青高校及部分职业院校设立青岛创业大学分校。驻青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同一年度内,已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再享受该项创业培训补贴。三、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质量9.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在开展校企合作中,引导行业重点企业主动将产业需求与合作院校的专业设置相对接,与合作院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层级结构及专业类别,完善产业与专业一体化合作共建机制。引导行业重点企业主动将职业标准与合作院校的课程内容相对接,推动职业院校将生产标准融入教学内容,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共同编写培训教材。引导行业重点企业积极推进生产过程与教学过程的对接,主动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职业教育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与职业院校共同建设实训设施、共同培育教师队伍、共同监控培训质量。10.加快推进紧密型职教集团建设。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鼓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含技工教育集团,下同),积极探索以产权为纽带、校企一体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建立健全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在招生、就业、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养等方面依法赋予职教集团必要的事权和财权,推动职教集团内部实质性融合,鼓励职教集团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11.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纳入推荐评优评先、政府性贴息贷款等的评价体系。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落实校企合作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企业家借助企业以及自身品牌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投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行业重点企业主动采取托管、入股、并购等方式参与职业院校建设。12.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和就业准入制度。在重点领域开展就业准入制度检查,及时纠正企业的违规行为。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参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收取其应承担的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用于职业教育。四、加快基础能力建设13.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十百千万”工程。到2020年,围绕全市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重点打造10所以上具有鲜明青岛特色、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品牌职业院校;建设100个以上内涵丰富、辐射能力强的市级骨干专业;培育1000名以上产学研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培养30万名以上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实现职业教育培养能力和质量的双提升。14.加快推进职教园区建设。统筹区域产业结构、产业特色、人口规模和现有职教资源,主动对接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职教园区和职业院校。开工建设青岛现代制造业职教园区、即墨职教园区、青岛市技师学院二期工程,推进青岛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西部职教园区选址、土地征收和规划设计工作,并在下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相关规划指标。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在审批和建设等各环节予以优先审核。15.加快全市职业培训平台建设。依托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快建设职业培训公共资源平台,开展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逐步构建集提前预订、信息查询、自主选择、服务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培训服务新模式,推动职业培训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16.构建职业教育研究网络。依托在青高校和研究机构,推进职业教育协同创新,构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职业教育研究网络,重点加强对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就业状况、人才培养模式、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教学及课程标准、职业教育国际化等问题的研究,为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五、加强组织领导17.落实职责分工。市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制度环境。18.强化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要建立以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程度、财政投入和人才培养产出效率、毕业生对口就业率、就业稳定率、职业倾向与发展测评等为主要要素的评估指标体系,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通过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职业院校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布。
当前,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到由规模扩张到精神内涵发展的时期。尤其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系统呈现出层次不清、关联性不强等状况,成为阻碍现代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绊脚石,因此,我们必须要实现职业教育的改革。

如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4,如何维护自己的职业健康

你是啥职业啊?各行各业都有行业规范 标准 规定
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关于台账: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5.1.15 工种台账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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