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守则与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教师法对教师规定了哪些基本要求
来源:整理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2025-07-02 12:14:11
1,教师法对教师规定了哪些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2,110条行为准则是具体是什么
看看这个行不?名人的。乔治·华盛顿的礼貌行为准则乔治·华盛顿在14岁的时候,在一个笔记本中抄了110条与别人融洽相处的礼貌行为准则,这里是其中的29条。1.和别人说话时,言行举止要尊重对方。2.别人说话时不要插嘴;被人站立时不要坐下;别人停下时不要前行。3.面容和蔼,但该严肃的时候要严肃。4.不要对他人的不幸表示欣喜,即使他是你的敌人。5.给别人写信或与别人谈话时,称呼要符合其地位及地方风俗。6.不要和上司争论,但可以谦虚地对别人说出自己的观点。7.不要对同事的专长评头论足,这是傲慢的表现。8.如果一个人已经竭尽全力,即使最终没有成功,也不要责备他。9.给别人提意见或批评别人时,考虑一下是该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下里,是现在还是另找时间,也要注意措辞。批评别人时不要面露怒色,而是态度温和。10.批评别人首先要保证自己没有犯错误,因为事例比规则更有说服力。11.不要用批评的语言说别人,更不要恶意相向。12.衣着朴素,追求自然而不是别人注意,留意与自己同等人的时尚,根据不同的场合,做到斯文有礼。13.如果你尊重自己的名声,一定要和品质好的人交朋友,和坏人交往,不如自己一人。14.话语中不要带有恶意和嫉妒,这是一种温顺和值得赞扬的品质,在情绪激动的时候,要保持冷静。15.不要唆使朋友去窥探他人隐私。16.如果没有感兴趣,不要开玩笑,笑声不要太大,也不要不分场合。不要拿别人的不幸开玩笑,即使确有可笑之处。17.不要说一些伤人的话,无论是玩笑还是认真,也不要嘲笑任何人,即使他们给你这样的机会。18.不要贬低别人,也不要过分夸奖别人。19.如果两个人在争论,不要固执己见。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上要同意大多数人的意见。20.不要盯住别人的缺点不放,也不要寻根问底。只能给朋友说的秘密避孕药透漏给别人。21.不要指责别人的缺点,那是父母、老师、上司才有权力的事。22.讲话前要三思,发音准确,讲话不要过于匆忙,而要清晰有序。23.要挑选合适的时机与别人打交道,不要在别人面前交头接耳。24.不要做自己没把握完成的事情,但要遵守诺言。25.当你的上司和别人讲话时,要认真听,不要插嘴或大笑。26.在争论中不要急于求胜,也不要让别人随便发表自己的观点;要赞同大多数人的意见,尤其当他们是争论中的评判时。27.入座的时候不要做在饭桌的上席,如果必须如此或是主人邀请你,不要过于谦让,以免让其他人尴尬。28.当你谈到上帝或其品质时,态度要严肃,满怀敬意,也要听从父母。29.要努力使那被称做良知的圣火在胸中燃烧。
3,黑龙江省小学教师行为准则是什么
小学教师行为规范
为造就教师“爱满天下”的情怀,实施陶行知爱心至上的教育思想,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创设更好的育人环境,赢得社会的更高信誉,特制订以下忌语忌事禁行,如有违反,按师德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行为“10禁”
1、拎耳朵; 2、拽头发; 3、用书打头;
4、罚站; 5、拖出门外; 6、书包扔出去;
7、停止上课; 8、把书扔掉; 9、罚跑步;
10、其他变相体罚。
教师忌事“20条”
1、工作敷衍塞责,三心二意。
2、不学无术,信口开河,没有根据妄加猜度。
3、夸夸其谈,文人相轻,互不服气,拨弄是非。
4、对学生只抓智育不顾其它,只抓尖子生而忽视大多数学生。
5、对超常学生不能因势利导,对落后学生不管不问。
6、缺乏耐心和同情心,歧视、讽刺、挖苦、斥责、把学生赶出教室等体罚或变相体罚。
7、千篇一律,因循守旧,只顾“满堂灌”,不顾学生是否乐意接受。
8、只教给学生知识,不教给学生方法,使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
9、不提高课堂效率,课后加重学生负担,超时留课外作业。
10、给学生留惩罚性作业,错一写十等。
11、主观武断,偏向偏袒,处事不公,打击报复对自己有意见的学生。
12、教师批评学生,其它教师也参与。
13、教师吃请,饮酒后上课,向家长索要礼品等。
14、用固定的眼光看学生,看不到学生的优点和进步。
15、教师不顺心,把怨气迁移到学生身上。
16、教师在全体同学面前,做出有损于学生自尊心的事。
17、对犯错误的学生不进行正面教育,而是威逼恫吓,或包庇纵容。
18、让学生或通过学生家长为自己谋私利。
19、衣衫不整,举止粗俗,出言不逊。
20、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办班,搞有偿补课。
教师忌语“30句”
1、你写的字象蚂蚁爬得一样。
2、我讲完就拉倒,不会别怪我没讲。
3、不乐意学,趴桌子上睡觉,别影响别人。
4、不愿意听课,外边站着去。
5、… …做不会,放学别想回去吃饭。
6、学习成绩不好,别的再好你也不会有出息的。
7、你算没救了,脸皮这么厚。
8、你还能干啥?根本不是学习的料,还想考大学?
9、好了,就你知道得多,不懂装懂。
10、你快坐下吧,耍什么小聪明,老师还不如你,错了我负责。
11、这么简单的问题还不会。
12、摊上你这样的学生算倒霉了。
13、滚,一边站着去。
14、真笨,实在是笨死了了!
15、一点学习的心都没有,你的心思跑哪里了。
16、你这辈子算没出息了,啥也不是。
17、看你那德性。
18、简直就是多动症,啥时候也管不住自己,长大了也不会有出息。
19、我再也不管你了,叫你父母来。
20、你的孩子屡教不改,你把孩子领回去,我们是无法教育。
21、就你这样的学生,我算教不好你了,我对你一点信心都没有, 神仙也教不了。
22、有意见找校长去。
23、是我说了算,还是你说了算?
24、跟老师做对,没你好日子过!
25、滚出去,你给我滚!
26、 嘴巴闭起来,闭嘴!
27、我就不相信,老师治不了你
28、 你怎么和他在一起?不要理他。
29、少罗嗦,你事怎么这么多。
30、就你能,你比别人能?
教师常用激励语“40例”
在提出忌语忌事禁行的同时,大力提倡教师对学生讲激励语,以激励学生在学习、活动、生活中积极、努力、向上。经调查整理,将激励语归纳如下,供教师参考:
1、你进步了,我真为你高兴!
2、有进步,再接再厉!
3、再加把劲,就追上来了!
4、不要放松,千万不要放松!
5、加油!你不会落后。
6、你今天的作业完成得非常好,我相信你会天天这样的,你说是吗?
7、今天你的字写得特别漂亮,我真为你高兴!
8、 今天你听课特别认真,希望你每天都这样!
9、你的手真巧!
10、你真能干,我为你高兴!
11、你真会动脑筋,这样难的题目,也被你解出来了!
12、你真了不起,我对你太不了解了!
13、你真聪明!
14、你真厉害,你真行!
15、你是个诚实的好孩子,老师相信你。
16、* * * 最关心集体,老师最了解他。
17、* * * 心里总记着关心同学,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18、谁愿意和老师比赛?
19、我希望成为你们的好朋友。
20、我愿意和大家交朋友。
21、我发现你这几天特别用心(细心、下功夫、努力)我真为你高兴!
22、如果你能把这一缺点改了就是好学生。我相信你会改得很快的。
23、我知道同学们都爱自己的学校(班级),都知道怎么爱学校(班级)。
24、我很感谢同学们对我的关心,谢谢!
25、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来祝贺 * * * 同学的进步(取得的成绩)!
26、* * * 最顾全大局。
27、* * * 最能体谅人(老师、同学)。
28、* * * 做事最踏实(吃苦、认真、肯干)。
29、* * * 我最了解他,他从不说谎。
30、* * * 同学(小朋友)最有礼貌(最守纪律,学习最认真)。
31、我相信 * * * 不会干这样的事,如果干了,那一定是一时糊涂。
32、你真是好样的,我为你而骄傲!
33、我相信你会进步的。
34、我相信你自己会解决好的。
35、我相信你会从中吸取教训的。
36、我相信你会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老师的。
37、我相信你是最棒的!
38、 我多么希望你进步得快一点!
39、我盼你进步,我盼你把这一缺点改掉。
40、我非常喜欢和你们在一起。

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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