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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工商局批准私自办培训班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开办培训机构是需要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一、举办条件: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办学经费财务要求: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三、申报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一份;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主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职业培训场所面积应达到300㎡以上6、提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刚和教材;9、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聘用协议书。10、教学人员名册;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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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工商局批准私自办培训班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2,个人如何开办培训学校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其实前期用不着什么手续都要自己跑,多找几个单位谈谈,选一个合适的挂靠吧,当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向趋于成熟,再独立出来吧,我就是帮别人管理培训校的
一、举办条件: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办学经费财务要求: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三、申报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一份;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主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职业培训场所面积应达到300㎡以上6、提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刚和教材;9、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聘用协议书。10、教学人员名册;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个人如何开办培训学校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3,个人办培训机构

相关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件、标准: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规定》的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我县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具体开办条件如下:  (一)、职业培训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1、举办者的申请报告;《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举办者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  4、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的证明、固定资产证明;  6、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8、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协议书)、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11、其他有关材料。  (二)、职业培训资质申请条件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职业培训资质审批流程  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四)、职业培训资质审批期限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批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满意请采纳。
从教育部门了解到,正规补习班须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还要有相关手续办一个假期培训班或补习班应到当地教育委员会去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多部门齐抓共管。但实际上,许多办培训班的老师租一教室,交点租金便开始上课,至于老师的资质如何,水平是否过关,却无人过问,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学生们能否学到知识就不得而知。 ,补习班的教师须具备从教资格不以赢利为目的培训机构也是需要办证的,首先要明确自己培训的目的是以考试过级、职称评定等学习为目的还是以提高技能、就业培训为目的。如果是学习目的应到当地县、区教育局成职教科办证。如果是以就业技能为目的的要到当地劳动局职工科(也可能是专门科室)咨询办理。办理手续基本相同:租用场地证明、担保协议、验资报告、章程、制度、合伙协议、师资证明、申请书等等。费用很低。最后由市级相关部门批准发证。因为是免费的,所以收费许可证就可以免了。

个人办培训机构

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问题啊急求助

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培训收入开发票,作为事业单位的以有制学校是不交税的,但是对于民营培训学校还要看当地政策吧.一般是要交的.
一、申办资格  1、申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具有法律效力的办学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  二、申办条件  1、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办学层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3、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和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校长(负责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的职业教育经历;  4、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租赁的理论教室和实习操作场所必须具备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其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5、有满足培训需要的资金,在市(州、地)及其以下申办的,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自有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在省劳动保障厅申办的,办学规模必须是500人以上,办学层次必须是中级及其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自有固定资产应40万元以上(不含房地产),固定资产价值必须具备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财务独立核算;  6、招收住宿生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卫生条件。  三、申办材料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办学目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开设专业(范围)、办学层次(高、中、初)、法定代表人、办学规模等内容;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批准文件;  3、办学章程和学校发展规划;  4、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5、教学计划、大纲及教材;  6、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其资质证明文件、聘用合同;  7、教学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的应出具有法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  8、教学及实习设备清单;  9、办学经费证明,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10、其他办学有关材料。  四、设置标准  1、基本办学规模应达到200人以上。  2、管理人员  (1)校长(负责人)1人以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经历,熟悉职业培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教学管理人员1人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或从事职业教育工作3年以上。  (3)办公室及财务管理人员2人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做财务工作的要具有会计资格证。  3、教师  (1)理论教师按1:40配备,每个教师最多只能上两个不同内容的课。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格条件。  (2)实习指导教师按1:30配备,应具有中专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与其教学岗位相应原技术等级及教师上岗资格条件。  (3)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4、场地  (1)办公及附属用房50平方米以上。  (2)理论教学场地应具有与所开办规模相适应的理论教室,一般可按两个班级(100人)配备一个标准教室,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交替进行。  (3)实习场地一般按2.5平方米每人设置,可两班倒。  (4)具有满足师生食宿的食宿条件。  (5)以上教学、实习、食宿、办公等场地用房须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定。  5、设备  (1)办公设备,具有满足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  (2)教学与实习设备,具有满足教学和实习需要的设备。实习设备一般机械加工类可按6人一个工位,焊工、电工、电脑、美发、美容可按4人一个工位,汽车驾驶按12人一台车配备。其他视其所开工种专业另定。  6、有与教学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自编的要经过审定。  7、具有齐备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8、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高级技工学校参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1、领取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先到旗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办学申请: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审批机关查验。  3、申办受理: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4、审查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1、领取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先到旗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办学申请: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审批机关查验。  3、申办受理: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4、审查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1、领取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先到旗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办学申请: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审批机关查验。  3、申办受理: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4、审查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须知  一、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实施主体: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四、材料目录: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 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 证明材料;  10、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 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证明,聘用协议书;  11、 教学管理人员 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 2年以上 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证明,聘用协议书;  12、职业指导人员 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 工作经历 证明,聘用协议书;  13、财务管理人员 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14、 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五、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 (不含现场勘察时间)  六、办理程序:筹设学校申领→取有关资料→办学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实地勘察评估→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发放办学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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