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其它豁免  已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人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包含专科毕业。
现场报名要身份证原件,还有毕业证书。这两个缺一不可。另外应届毕业生带学校开的证明也可以报考。注会相关信息参见: http://www.chinaacc.com/zhucekuaijishi/
办理注册会计师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更多信息可上有关网站查看: http://lm.chinaacc.com/ManageCheck.asp?adsid=506&UnionID=2820

注册会计师报名

2,会计注册师考试报名是什么时间以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每年的3,4月份报名,要报考的话根据自己的程度选择报考科目~一年最多考三科,考多了真的很不容易过。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在每年3月、4月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确定);注册会计师CPA考试是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周末举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 网上报名时应注意操作时间:如果长时间不操作,系统将会自动退出报名系统(约为20分钟),考生要继续报名操作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   2. 现场确认开始前,报名考生可随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3. 现场确认后,考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4. 确认时间截止后,没有现场确认的考生,无法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同时报名信息作废。
每年的3,4月份报名,要报考的话根据自己的程度选择报考科目~一年最多考三科,考多了真的很不容易过。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九月份中下旬,成绩公布是12月份。 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可同时报考六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报名时间  境内考生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份;境外考生(即欧洲考区)专业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8月份。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2011年具体报名时间:2011年3月25日——4月10日考试时间:  境内考试通常于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个周末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没什么注意事项吧,主要是如果第一次报名的话 记得去确认,还有如果是迎接毕业生的话,要二次确认

会计注册师考试报名是什么时间以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3,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简称 CPA ( Certified Pulic Accoutant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从 1991 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4次,11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二至三月份,一般各地的报名时间不一样,要见各地的公告,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九月份中下旬,成绩公布是12月份。 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 现行的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共五门,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取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取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ΟΟ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时间:2007年9月14日至16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4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5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 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限内确定。 (二)报名办法 1 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 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教材订购、发放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

注册会计师

4,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时间 报名方法 以及考试的具体要求

今年的报名简章看看参,也许对你有些帮助。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日期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二)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9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下午2:00—5:30 会 计 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日期和办法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应考人员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 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九、其他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和豁免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个科目。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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