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 20条,职教20条对中专生的学习和生活有什么影响
来源:整理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2023-06-09 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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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教20条对中专生的学习和生活有什么影响
职教20条斗鱼中专生的学习和生活是有着深切影响了,他充分规范了中专生的学习条例和生活作息情况,如果能够按照这个条例完成中专的学习的话,那么毕业以后他的前途是非常光明的。
2,职教二十条1 x的证书制度是什么意思
职教20条一程的证书制度是什么意思?就是法治严明,让他们遵守法治,遵守纪律。职教20条的证书制度是什么意思?应该是职教的20项责任吗?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四章、第五章有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 第十七条 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一) 无工作业绩的; (二)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3,2020年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有高职扩招政策吗
高职扩招,是指高职(专科)院校实施扩招,属于大学扩招。2019年高职院校实施扩招,扩招人数为100万人。(2020、2021两年高职扩招200万,具体信息应与教育局或考试院信息为准,切勿听所谓民间教育培训机构的营销传言,警防上当受骗)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的重要举措,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将对我国教育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高职院校的招生对象,主要包含三类: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农民工、下岗职工、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等),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扩大高职招生规模,面向这三类招生对象的招生,需要改革。推进高职院校的招生改革,面临一个实际问题,即降低高职入学门槛。要让降低入学门槛而不影响高职的质量,就必须切实推进"宽进严出"的培养改革。从全世界范围看,高等教育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后,高职院校办学必然进入"宽进严出"阶段。质量型扩招,做好三个保证。一是用优质资源保证,用优质校拉动一般校,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率,加强办学条件薄弱公办高职院校改造,整体提升办学水平。二是用师资队伍保证,通过资源整合挖潜一批、专项培训培育一批、校企合作解决一批、"银龄讲学"补充一批、社会力量兼职一批,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三是用教学改革保证,针对不同生源特点,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高职扩招100万人,不单是着眼于高考生源各录取层次的平衡,更是稳就业"棋盘"里的重要落子。只有将含高职在内的职业教育充分激活,由其输出更多高技能人才,这既能在未来解决"结构性失业",同时也是结构性增加就业供给,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撑。
4,2015年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第七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 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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