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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07页有个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什么

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一、“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二、“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三、“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四、“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五、“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为公、服务社会。
1.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诠释: 爱国守法。国家是一个政治实体,是人民群众最高利益的象征和代表。爱国是每个公民的天职和第一义务,责无旁贷。守法,法是国家纪律的集中表现,人人必须遵守,奉公守法。 明礼诚信。礼是人们文明表现的一种行为规范。明者,懂也,明白也,实践也。诚信,诚者,实也,真也;信者,实也。诚信是一个人品德的重要方面,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国与国的道德准则,不诚不信,将无法群处。 团结友善。团结友善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准绳。因为人是社会的人,彼此必然发生各种关系,而处理彼此关系必须从好心出发,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勤与俭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及优良传统,勤与俭相辅相成,终成大业。 敬业奉献。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三百六十行,即“业”,“状元”就是敬业中的优秀者。个人的社会存在是以他人的存在为前提,个人要存在必须要奉献,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奉献是由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什么

3,最应该遵守哪些道德规范

1、爱国,是中华民族每个成员都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 2、守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义务,其内涵主要包括学法、知法、用法,尤其要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3、明礼,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公民道德修养的外在体现,其内涵主要包括破除陈规陋习,崇尚社会主义新风尚,讲文明,懂礼貌,重礼仪,知廉耻,尊老爱幼,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讲究卫生,遵守秩序。 4、诚信,是做人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思想品质,是社会建设良好道德风尚的主观前提,其内涵主要包括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信用,守承诺,公平竞争。 5、团结,是一切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的道德基础,是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集体之间利益和冲突的重要规范,其内涵主要包括坚持“三个离不开”的原则,平等待人,团结互助,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顾全大局,同心协力,同事和谐,邻里和气,家庭和美,民族和睦。 6、友善,是人类最美好的品质之一,是个人在社会中建立友谊、全面建设的重要条件,其内涵主要包括心胸开阔,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互谅互让,扶危救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7、勤俭,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美德之一,是发展中国家的人们走上富裕之路的重要动力,其内涵主要包括艰苦创业,劳动致富,勤俭节约,合理消费,移风易俗,建设美好家园。不奢华、不浪费、不攀比、不借婚丧嫁娶和子女升学借机聚财敛财。

最应该遵守哪些道德规范

4,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民道德这10个基本规范,在调整整个公民个人与社会、与国家,与他人的关系中,各有不尽相同的功能,大致说来可以对这些功能作这样的认识和划分: “爱国”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守法”是“爱国”规范的延伸,规范的也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即把“守法”作为公民对国家的道德责任的“底线”; “明礼”主要是规范公共场合的公共道德行为,文明礼貌是公民在公共场合应当遵守的最基础的道德准则; “诚信”主要也是规范公共关系中的道德行为,是对“明礼”规范的进一步深化和“升华”,即古人所说的“礼于外,诚于内”; “团结”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公民之间的道德关系,强调公民之间的亲和力; “友善”与“团结”是同一层次的道德规范,功能也是相类似的,但更加注重公民个人之间的道德关系; “勤俭”主要是对公民个人提出来的道德要求,勤俭的道德素质更多地在公民个人的行为中表现出来; “自强”主要也是对公民个人的道德素质提出要求,与“勤俭”是同一层次的道德准则; “敬业”主要是规范公民与职业的道德关系; “奉献”主要是规范公民与社会的道德关系,并引申出公民对待他人的道德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这样来认识和划分上述公民道德10个基本规范的功能,只是从基本的方面着眼的,在实际的公民社会的道德实践中,各个公民道德规范的功能往往是互相渗透、交叉并行的,例如,调节公民与国家相互关系的道德规范,也总是调节公民个人相互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而调节公民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规范,也具有调节公民个人与社会;与国家的相互关系的功能。因此,对公民道德规范的具体功能不应作绝对化的认识和划分,而是要在明确它们各自主要的功能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它们的其他功能进行具体分析。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公民道德这10个基本规范,在调整整个公民个人与社会、与国家,与他人的关系中,各有不尽相同的功能,大致说来可以对这些功能作这样的认识和划分: “爱国”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守法”是“爱国”规范的延伸,规范的也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即把“守法”作为公民对国家的道德责任的“底线”; “明礼”主要是规范公共场合的公共道德行为,文明礼貌是公民在公共场合应当遵守的最基础的道德准则; “诚信”主要也是规范公共关系中的道德行为,是对“明礼”规范的进一步深化和“升华”,即古人所说的“礼于外,诚于内”; “团结”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公民之间的道德关系,强调公民之间的亲和力; “友善”与“团结”是同一层次的道德规范,功能也是相类似的,但更加注重公民个人之间的道德关系; “勤俭”主要是对公民个人提出来的道德要求,勤俭的道德素质更多地在公民个人的行为中表现出来; “自强”主要也是对公民个人的道德素质提出要求,与“勤俭”是同一层次的道德准则; “敬业”主要是规范公民与职业的道德关系; “奉献”主要是规范公民与社会的道德关系,并引申出公民对待他人的道德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这样来认识和划分上述公民道德10个基本规范的功能,只是从基本的方面着眼的,在实际的公民社会的道德实践中,各个公民道德规范的功能往往是互相渗透、交叉并行的,例如,调节公民与国家相互关系的道德规范,也总是调节公民个人相互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而调节公民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规范,也具有调节公民个人与社会;与国家的相互关系的功能。因此,对公民道德规范的具体功能不应作绝对化的认识和划分,而是要在明确它们各自主要的功能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它们的其他功能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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