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什么意思,职业教育法对我国发展职业教育很重要这有没有语病
来源:整理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2024-02-18 2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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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教育法对我国发展职业教育很重要这有没有语病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发展好了,能够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路径,并有效分流高考升学的压力,避免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象,为深化教育改革创造更好的条件,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目前我国有比较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学历的: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专、职高、技校、成人中专)——》少量的初等职业教育非学历的:职业技能培训(包含很广)
2,职业教育法 解释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等同于中级职称
完全正确。所有职业的2级都等同于中级支撑4。1级等同于副高职称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属于职业资格,和职称不是一回事,也没有等同的说法。中级职称挺好的,比如大学里面的老师,中级职称是讲师。中学教师,中级教师是中级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不一样,很多人考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干的工作跟人力资源一点关系都没有。总的说,人力资源管理师对于做人力资源的人有一些用,但不从事hr工作的,就一点用都没有,而中级职称是你所从事岗位的级别的鉴定。
3,告诉我些大学生考的实用的证书
大三或大四时开始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结合你的专业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含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鉴定评价机构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与国际接轨,在借鉴多数国家先进作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2.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作为与国际接轨的双证(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一,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业者从事某一职业的必备证书,表明从业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从业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所以它是从业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从业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可记入档案并与薪酬挂钩。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简称LCCIEB)签署的“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联合颁发合作协议”,考取中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中心(简称OS-TA)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全国范围内通用,还可以作为进行法律公证的有效的文件,在全球90多个国家畅通无阻。3.就业准入制度的含义就业准入制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内容。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职业的从业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确定实施的范围是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步骤和总体目标并结合部分职业的特点、要求确定的。某些职业(专业)由于其技术性、专业性强而约定俗成地很早就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电工、锅炉工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行各业规范化的发展,一些原没有规定的职业也将逐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例如当前的一些白领职业: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行政管理、物流及物业等,最终目标是绝大多数职业岗位上的从业者都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为保证就业准入制度的实行,明确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行为--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要求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人上岗。对用人单位违反该制度的行为--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4,国家对职业教育是怎么定义的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如对职工的就业前培训、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等各种职业培训以及各种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职业学校教育等都属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目 录一、教育类相关法律法规(一)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4.《国家有关部委对国有企业分离办学职能的意见》(2005年10月16日)5.《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7.《关于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2012年9月7日)8.《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年6月)9.《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2012年8月29日)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2年9月7日)11.《青岛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职业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2.《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9月25日)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4年9月14日)5.《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6.《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05年2 月28日)7.《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8.《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09年2月)9.《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8月30日)10.《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1年12月24日)11.《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2012年5月4日)12.《关于实施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机电一体化)项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1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1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2012年2月28日)15.《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16.《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三)民办教育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3.《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4.《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5.《青岛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2008年11月20日)6.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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