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教育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如何提高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小课题实施方案
来源:整理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2024-03-28 13: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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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提高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小课题实施方案
1、制定出具有我校特点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可操作性强的计算机专业技能培养教学模式的培养目标和方案。并提交一套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计算机专业技能培养模式的研究报告。2、完成计算机专业技能培养模式综合实验指导书及认识实训和生产实习指导书。3、发表计算机专业技能培养模式的研究论文(报告)2-4篇。4、实现课堂和实训机房能完成产学研相结合,学校与企业达成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你好!解:1制定出具有我校特点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可操作性强的计算机专业技能培养教学模式的培养目标和方案。并提交一套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计算机专业技能培养模式的研究报告。2、完成计算机专业技能培养模式综合实验指导书及认识实训和生产实习指导书。3、发表计算机专业技能培养模式的研究论文(报告)2-4篇。4、实现课堂和实训机房能完成产学研相结合,学校与企业达成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如有疑问,请追问。
2,获得省级职业技能院校技能大赛奖项有什么奖励
从2010年起,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都必须参加对口单独招生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对口单独招生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如未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或未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即使技能大赛获奖也不能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
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考试,如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3,教师如何在职业技能大赛中得到历练
从以下几方面得到历练:一、更新教学理念职业技能大赛从表面上看反映的是参赛学生的能力素质,但深层次反映的却是专业指导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和技能水平。技能大赛不仅“赛学生”,更是“赛教师”,也就是说,技能大赛不仅仅是参赛学生的技能比拼,更是指导教师之间的专业教学水平比武。通过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备战,专业教师进一步明确新的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提高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教师亲自指导学生参加比赛,不断提高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二、创新教学方法线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强化学生技能训练,还要注重学生自身职业能力的训练,培养学生严谨的学习态度、过硬的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教师要采用以项目为载体、工作任务引领的行动导向教学法,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以实际案例为剖析对象,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教师要将技能大赛的成果转化为日常教学实践,落实到日常教学内容和对学生的专业要求上,落实到与教学相配套的实训上,最终化技能竞赛的“非常”为日常教学的“寻常”。三、提升职业素养技能大赛的参赛过程从选手的选拔到综合训练、参赛,各部门、各指导教师之间都需要密切配合。在整个技能大赛的辅导与训练中,教师不仅提高了学生的操作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而且也提升了自身的专业能力及信息素养。可以说每一次大赛,对指导教师都是一次历练。巨大的参赛压力、紧张的忘我训练、不断的心理调适、刻苦的钻研、精心的设计,这种大赛的氛围,激发了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教师以新的价值观和人才观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四、培养团队意识目前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较量的是职业能力,比拼的却是团队精神。也就是说无论是哪一类技能大赛的团体赛或个人项目比赛,人员选拔、作品设计、服装设计、心理疏导、心理素质训练、礼仪体能以及技能训练都不是靠某一个人的力量,而是指导教师集体智慧的结晶。职业技能大赛,师生合作、生生合作体现出职业领域中对职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的要求。五、提高职业能力从技能大赛的比赛项目来看,对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与技能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职业学校教师结合技能大赛先进的训练方法、新技术、新理念,自觉地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职业能力和教学能力。虽然技能竞赛中学生是竞赛的主体,但竞赛内容是紧贴实际工作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竞赛的深度和难度往往远远超出职业院校日常的教学范围。教师不仅要具备与竞赛相关的知识与娴熟的技能,同时还要能够科学地教授和训练学生,使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能够达到竞赛的要求和岗位需要。
4,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政策对免试直接升大专院校的奖励有必须是应
《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举办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意见》(鲁教职字[2009]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推动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发展能力,提高获奖选手的职业素养和理论、技能水平,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模式,调动全省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1、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 2、指导学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3、对组织参加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市以及承担大赛赛场贡献较大的院校。 4、对大赛提供较大赞助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条 奖项设置 5、个人奖:每个赛项分别评选。根据决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参赛人数或工作组数确定(四舍五入)。个人一等奖,占10%;个人二等奖,占20%;个人三等奖,占30%;优秀奖若干。 6、指导教师奖:对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7、团体奖:面向17个市级单位,按照个人奖各档人数分别记7、5、3、1分累计排列(多人项目分别记9、7、5、2分),得分相同者以个人一等奖多为先。团体一等奖,1个单位;团体二等奖,3个单位;团体三等奖,5个单位。 8、组织奖:大赛设若干优秀组织奖,奖励部分符合要求的市级单位和承担大赛赛场贡献较大的职业院校。 9、赞助奖:面向为大赛提供较大赞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 奖励方式 10、对优秀获奖选手和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11、对获奖团体、优秀组织单位和贡献较大的企业颁发奖牌。 12、各市、各参赛院校可以对在各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适当奖金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四条 激励政策 13、对大赛高职组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由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大赛获得竞赛成绩60分以上的参赛选手,晋升和颁发相关专业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已颁布职业资格标准的竞赛项目)。 14、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比赛期间,省经信委将组织有关企业现场观摩,与获奖选手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15、自2010年起,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选手,毕业时可以本人申请,经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按有关程序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免当年的省高职对口招生考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获奖选手所学专业单独招生高职院校所设专业涵盖不了的,可参加全省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高职对口相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后,可进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深造本专业技能和理论;其他获奖选手有继续深造意愿,没有参加高职对口考试的,可参照省内“三二连读”攻读学习模式,参加有关学校组织的“转段”考试,成绩合格者,鼓励其继续深造本专业技能和理论。 16、全国、全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获奖证书,可作为今后继续学习深造的的技术能力证明。 第五条 附则 17、所有上述获奖选手、教师将全部在教育行政网站上公示并由省大赛组委会建立数据资料库,长期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18、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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