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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实行废除劳教了吗

您好,关于废除劳教: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该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的28日是指2013年12月28日。

2013年实行废除劳教了吗

2,什么是职业教育类专业

职业教育,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在国内,由于很多的职业教育是对受教育者施以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的,因此职业教育亦称职业技术教育。不过,真正的定位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从国内外对于职业教育的称谓看,职业教育概念中涉及三个关键词,即“职业(vocation)”“技术(technology)”“教育(educa-tion)”或“训练(training)”。因此,要想理解职业教育必须从职业教育关涉的这三个核心概念来看。较为笼统的就是这几个关键词的中文、英文的真正内涵和这几个词包含的社会意义。

什么是职业教育类专业

3,我是一名职业病患者我违反了劳动制度厂里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你违反规定,可以解除,但是公司要按照工伤条例进行补偿
向劳动监察机关申请职业病鉴定

我是一名职业病患者我违反了劳动制度厂里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4,高端职业教育是什么意思

你好,首先,必须指出的是,高端职复业教育其实是一个不严谨的说法; 职业教育有中等和高等的区分,没有高端和低端的说法;第二,职业教育在我国主要指的是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中职,中专), 和高制等教育体系( 高专);第三,真正意义上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其他国家其实有更高的解释;比如: 德国双元制体系下的职业教育,从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 大专, 本科), 甚至设置硕士和PHD博士; 再比如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知体系也是有本科级别的道高等职业教育的。不知道你提问的语境是怎么样的,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还是不同的2个体系,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完善的高等职业教育,我国还需要多反思和借鉴。希望回答了你的问题,谢谢。
普通教育以升学为主,职业教育以职业技能为主;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介绍:普通教育主要是指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普通教育的任务通常由实施普通教育的学校(称为普教性学校)承担,普通教育学校分为普通基础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均实行全日制教学。普通基础教育分为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其中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青年的特殊教育和非常生的工读教育;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教育、职业高中教育、技工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职也属于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指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历教育,是与招收在职职工边工作、边学习的函授、夜大、职工大学等成人高等教育形式相对而言的。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如对职工的就业前培训、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等各种职业培训以及各种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职业学校教育等都属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职业教育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也可以说是人自身发展的产物。而且是发展到某个特殊时期的产物。职业教育受益于社会,社会也可受益于职业教育,促进社会发展是职业教育的应有之义和神圣职责
即为大家所说的高职,是一种职业教育,又比普通职高高一档次,就像是中专和大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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