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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今年3月1日起农民买车国家补贴问题

这次补贴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农民,报废三轮机动车、低速货车换购轻卡。1.3排量以下客车。一次性补贴3000元或百分之十给以优惠。拿着3月1日以后购车发票、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到财政局领取。

从今年3月1日起农民买车国家补贴问题

2,3月1日起驾驶证消分实行新规

在新规没有发布实行之前是可以,3月是否实施要等公布实施为准。
3月1日起,驾驶人驾照需绑定对应车辆,没有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的,将无法处理交通违法,尤其是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3月1日起驾驶证消分实行新规

3,2008年3月1日起规定应根据以下标准纳税收入2000元以下不纳税

1 王阿姨应交:(2400-2000)X5%=20(元)2李工程师交:3800-2000=1800(元)500X5%=25(元)1300X10%=130(元)130+25=155(元3 500X5%=25 2000X10%=200 (370-225)÷15%=967王厂长月收入是:2000+500+2000+967=5467(元)
有国外收入的 是属于符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条件的 需要按照国内年收入12万元的人一样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在中国交税 但是在国外已缴纳的税金凭交税原件在计算国内的税金时是可以扣除的 同时国外收入每月收入是扣除4800元以后乘以税率缴纳的 不是按照国内的扣除2000元标准 具体计算还有点小复杂 需要看具体情况了 比如 月收入多少 在国外交过多少税等等

2008年3月1日起规定应根据以下标准纳税收入2000元以下不纳税

4,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旨在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近日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此下发通知,规定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8项税收政策包括: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有: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通知明确指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等须符合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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