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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教师资格证可以退税

是可以抵税 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不能贷款,教师资格证只能证明你有做教师的资格,但不能代表你已经上岗,并且有稳定的收入,贷款是要有抵押的,而且还要表示你有偿还能力才可以,教师资格证不可以做到这些。建议你采取别的渠道,祝好!
教师资格证可以退税在教师资格证退税之前,你要先确定你能不能退税,然后还要准备好退税需要的信息,先说重点:1、仅适用于在2019年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即教师资格证编号前四位为2019。2、提前准备好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下面一起看填报步骤吧~1、下载APP下载个人所得税的APP,实名本人信息注册并登陆,准备申报2、进入年度汇算方式一.: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方式二: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3、选择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此处需要点击扣除年度为2019,然后点击“继续教育”4、填写相关信息进入下一步添加银行卡信息,确认退税金额5、完成申报,等待退税选择已添加的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完成退税申报等待审核即可。

凭教师资格证可以退税

2,退税条件是什么

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退税从字面意思上来说就是退回税款,退税是指在缴纳税款后,由于一些款项可以不用缴纳税款,导致个人所缴纳税税款多了,后续再进行结算时,会将这些多缴纳的税款退回到纳税账户,用于下次纳税周期抵扣税款。主要包括: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3) 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退税篇,快来看看吧!问:哪些情况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退税?答: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可以申请退税。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问:申报完成后,哪些方式可以办理退税?答:如果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网络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税款计算后您可选择申请退税,只要您提供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即可直接申请退税。

退税条件是什么

3,个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退税从字面意思上来说就是退回税款,退税是指在缴纳税款后,由于一些款项可以不用缴纳税款,导致个人所缴纳税税款多了,后续再进行结算时,会将这些多缴纳的税款退回到纳税账户,用于下次纳税周期抵扣税款。主要包括: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3) 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退税篇,快来看看吧!问:哪些情况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退税?答: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可以申请退税。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问:申报完成后,哪些方式可以办理退税?答:如果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网络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税款计算后您可选择申请退税,只要您提供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即可直接申请退税。

个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4,国家对教育行业的免税政策有哪些请详细回答哪一部法律第几章

教育行业优惠政策及审批规程--营业税 ---[2008-08-18] 文章来源: 一、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营业税政策   政策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审批程序规定:上述减免税政策不需要经税务部门审批。   二、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取得经营收入营业税政策   政策规定: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审批程序规定:此项减免税需要经税务部门审批,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审批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2004]322号)   审批权限: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提交资料: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复印件;   教育部门出具的允许办职业学校批复文件复印件;   教育部门出具的职业学校是政府举办的证明;   职业学校的出资证明;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三、对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授予权的各类学校,自己直接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营业税政策 政策规定:对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指以国家认可有效毕业证书为凭证的小学、中学、大学和研究生学历)授予权的各类学校,自己直接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除上述各类学校外,经北京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其学员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教育机构,自己直接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若干营业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511号) 审批程序规定:此项减免税不需要经税务部门审批。   四、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取得收入营业税政策   政策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计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6]22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   审批程序规定:上述减免税不需要经税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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