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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教育渊源分类及其属性

 职业教育是对受教育者施以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的训练,因此职业教育亦称职业技术教育或实业教育。   按照教育的四分类说,职业教育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地位平行的四大教育板块之一。   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包括两部分内容:   1.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性的职业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2.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按照职业或劳动岗位对劳动者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是非学历性的短期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目前,我国的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此外,我国普通中小学在进行文化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适当引入职业教育的内容,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和开设有关职业课程,使学生获得初步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职业教育渊源分类及其属性

2,什么是职业和职业教育

什么是职业 职业含义: 第一,与人类的需求和职业结构相关,强调社会分工 第二,与职业的内在属性相关,强调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与社会论理相关,强调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得合理报酬 第四,与个人生活相关,强调物质生活来源,并设计满足精神生活 什么是职业: 职业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 职业分类: 社会分工是职业分类的依据。在分工体系的每一个环节上,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劳动的支出形式都各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各种职业之间的区别。 世界各国国情不同,其划分职业的标准有所区别。 (二)职业教育 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如对职工的就业前培训、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等各种职业培训以及各种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职业学校教育等都属于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什么是职业和职业教育

3,在职教育的分类

按照通过在职教育是否可以得到学历证书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即在职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和非学历教育等。 在职学历教育,即以在职人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1303065员的身份报考、学习、考试,通过考试后正式去所报考的学校进行脱产学习,如委培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非学历教育,即以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的非学历教育,就是先进行课程班的学习,等满足国家规定的同等学历报考的要求后通过报名参加每年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的联考来申请学位,如非学历研究生教育。非学历研究生教育是指: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没有学籍。毕业时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学历不变。研究生非学历教育大致有以下几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在职场中,各行各业对吸纳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需要员工有高学历,而且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研究实践水平。这就需要在职的人员不断的提升自己,进一步深造。而学位是指学习的水平能力达到了研究生水平,学历主要指的学生在学校学习的过程。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历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的流程 1、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2、在四年之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水平考试;3、在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4、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5、论文答辫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硕士学位。教学方式根据每班的课程教学计划、合作办班单位的意见、学员的实际情况,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教学组织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班是利用每周六和周日全天时间,有的是两周一次,利用周五晚上及周六、周日时间安排课程教学;有的班是利用寒暑假的时间;有的班每隔一段时间集中若干天授课(主要是异地办的班);有的班既利用假日又占用一定的工作日。但一个班只有一种方式。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进行选择。教学方法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发给学员讲授大纲或教材;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以利于自学;有的课程还要求撰写课程论文。

在职教育的分类

4,教育分类是什么意思

一 言语信息 能用语言陈述自己习得的内容 二 智慧技能 能用概念、符号、规则(原理、法则、公式、定理等)分析解决问题。 三 认知策略 调控自身内部的心理活动。 四 态度 对人或事的选择倾向。 五 动作技能 习得熟练的连贯动作。
和教育有关的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就叫教育分类
一、背景介绍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ISCED)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1976年根据1958年第十届大会通过的关于国际教育统计标准的建议而制定的。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使各会员国在国内和国际间收集、整理和提供教育统计资料时有一个国际通用的适当工具,便于在国际间编制和比较各种教育资料。这个标准分类和国际劳工局制定的“国际职业分类法”相似。但“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侧重于教育方面,“国际职业分类法”则侧重于人力使用方面。自1976年以来各国教育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现存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大多数国家及国际机构都认为有必要进行更新和修订。以便进一步促进国际间教育统计数据的交流和比较。新的标准分类应考虑到世界各地教育的已有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将来的趋势。如:●不同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蓬勃发展●社会上越来越多的部门和机构参与了提供教育的服务●远距离教育和其他利用现代科技的教育方法的出现 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组织了一个专家小组,对原“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进行研究,确定需要修改的部分。此后秘书处向各会员国发出了一份调查问卷,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大会第27届会议在涉及统计计划和业务的决议中,特别请总干事在第28届或29届会议之前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修订工作。 1994、1995和1996年总干事分别召开了几次专家会议起草并审议了修订稿,一个由埃塞俄比亚、法国、荷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共体统计办公室、教科文组织秘书处的统计处以及教育部门的专家和来自世界各地区有关国家的专家组成的工作组从1995年12月到1996年6月定期开会对“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的概念框架和各个等级的定义进行修订。1996年5月21日~22日在日内瓦国际教育局、国际会议中心召集的专家咨询组会议上工作组提交了初步建议,并提交了“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第二修订稿。该修订稿已于1996年10月提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的第45届国际教育会议。根据该次会议的专家意见和建议,第三稿现已交由将于今年二月底在巴黎召开的专家组审阅和讨论。最终的修订稿将于1997年10月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同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可能需要向各国负责教育统计的主管部门和“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使用者提供一本如何理解和使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操作手册。二、新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一些特点 1.教育的定义和范围较原分类法有所扩大这个分类法基本上是一个统计分类法,为达到统计的目的,必须将其所适用的教育的范围确定下来。这个分类法所指的教育的含义包括旨在满足学习需要的各种有意识的、系统的活动,包括一些国家中所谓的文化活动或培训。不管叫什么,教育被认为是导致学习的、有组织的和持续的交流。而在旧分类中教育被认为是有组织地和持续不断地传授知识的工作。我们可以体会一下新分类法中的几个关键词:交流、学习、有组织的和持续的。 交流:两个或更多的人之间涉及传输信息(信息、思想、知识、方法等)的关系,交流可分为言语的非言语的、直接/面对面的或间接/远距离的,并可有各种各样的途径及媒介。这里新分类法特别强调了有些教学方式可能是无生命的如计算机软件、电影或磁带,但设计这种教学方式和接受这种教育的人之间还是有交流的。这种提法就是适应了时代的变化。在旧的分类法中是没有的。 学习:任何行为、信息、知识、理解力、态度、价值观或技能方面的长进。(为称得上教育,这种长进必须来自有计划的干预,而不仅仅是身体的发育或成熟,或来自一般的社会交往。 有组织的:有明确的或不言而喻的目标,并按一定的形式或计划的。 持续的:是指学习应持续一段时间并有联续性。手册中将说明合适的时限。 这里特别应该提到的是新的分类法认为任何通过有计划的干预、系统地教育公众的公众宣传活动都是教育。因此,在新分类法中教育的范围较以前更为扩大了,这也反映了现代社会的特色和变化。 2.交叉分类的可变因素 分类法根据7大因素对计划和课程进行分类。教育的类型:常规中小学和大学教育成人教育初始教育继续教育或再教育几乎是成人教育的同义词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技术和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培训职业培训特殊需要教育教育提供者:教育机构商业企业和政府部门社区组织提供的场所:机构内机构外机构内和机构外提供的方式:面对面远距离教育面对面和远距离教育教育计划的方向:学术方向职业方向教育级别:三、第四级教育 在原分类法中没有第四级教育。现在的第四级教育是既不属于原第二级教育的第二阶段也不属于原第三(五、六)级教育的课程。(下转第4页)(上接第15页)四、修订了原有的学科分类 新分类法对原有的学科分类做了修订。删除了重复的并增加了新的学科。原有21个学科,现已增加到25个学科。并把相似的学科合并成大组。 新的建议主要是提出要在原来的层次3:第二级第二阶段教育和层次5:第三级第一阶段.授予不等同于大学第一级学位的学历证明之间增加一个新的层次即层次4。即把既不能归于层次3又不适合归于层次5的教育归入这一新的层次。会上对于小学、中学阶段的分类与会各国的专家大都没有太大的分歧。问题较大的就是这一新的类别。有些国家有必要把高中后到大学前单独作为一级教育以便更好地反映他们国家的教育现状。有的国家则认为这样可能降低了国际可比性。而大多数国家则认为需要有某种妥协。因此,目前尚不能统一。同时由于建议书中的某些用词容易引起混乱,因此建议专家工作组进一步研究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混乱。本人行前曾与计划司有关同志进行过讨论。我们认为目前修订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就中国的情况看,现存的教育分类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在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际教育标准分类时,我国未能参加讨论因此在应用时常常遇到翻译和理解的问题。 我们此次特别建议需要考虑到非英语国家对定义、名词、术语的理解和翻译。因此,建议要在修订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的同时设法编制详细的使用手册并召开必要的地区研讨会以便统一理解。在会上、会下本人都本着这一精神与与会代表和教科文总部统计处处长交换了意见。这一点已得到大多数国家代表的赞同并已写进了此次会议的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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