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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看待数字经济时代要掌握标准话语权

对此可以引用一段新闻报道,柏睿数据总裁梁雪青认为,中国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的企业要想在国际舞台上证明自己,需要遵循国际公认的规则,走标准化规范带动市场之路,而通过标准化路径走向国际市场,能有效避免遭受不公正待遇

如何看待数字经济时代要掌握标准话语权

2,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有哪些

一、国家怎么看互联网金融  1、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  2、角色重要:促就业、利创新  3、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国家对互联网企业参与金融持什么态度  《意见》指出,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三、除了“鼓励”,国家对互联网金融有啥实打实的支持  1、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  2、立法研究,在法律上撑腰  3、真金白银,税收优惠  四、互联网金融带来便利,但风险如何防范  1、适度宽松的监管  2、20字监管原则  3、明确风险底线  4、确定监管机构

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有哪些

3,中国为什么加快推进数字人民币

中国之所以加快推进数字人民币,是因为数字人民币的使用有利于高效地满足公众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对法定货币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和防伪水平,助推中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其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识别和打击洗钱、逃漏税和其他犯罪行为,还可避免金融基础设施另起炉灶、金融脱媒等一系列问题。数字人民币(Digital RMB),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数字人民币的概念有两个重点,一个是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另外一个点是和纸钞和硬币等价,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也就是流通中的现钞和硬币。数字人民币的推进,从国际竞争角度出发,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和Libra等全球稳定币正试图发挥货币和金融的职能,这些加密资产以去中心化的方式来处理交易,会对一国货币主权形成挑战。数字人民币的推出有保护货币主权和法币地位的目的。另一方面,从国内的金融环境来看,数字人民币的推出首先是适应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的趋势同时兼顾金融的普惠性,避免金融排斥现象的加深,是真正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物品。其次,数字人民币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识别和打击洗钱、逃漏税和其他犯罪行为,保证金融秩序稳定。中国央行对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替代,有别于私人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的特点,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实行央行中心化管理,发行方是中国人民银行。双层投放机制指由央行负责数字货币的投放和回笼,但央行并不直接与消费者对接,而是通过商业银行向央行申请兑换数字货币,由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央行数字货币和对应的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双层投放机制无须央行和社会公众直接接触,可在避免金融基础设施另起炉灶、金融脱媒等一系列问题的同时,充分调用商业银行在服务网点等资源技术方面的优势,不会对现有的金融体系造成过度冲击。从支付数据隐私保护来看,数字人民币基于加密技术实现“可控匿名”。数字资产研究院学术技术委员会委员吴桐介绍,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避免敏感信息泄露,且不损害可用性;同时实现对相关数据使用权限的管理,在一定条件下确保可追溯,只有央行可获取全量用户身份信息与交易流水。此外还有利于高效地满足公众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对法定货币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和防伪水平,助推中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还有助于形成新的国际金融格局,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中国为什么加快推进数字人民币

4,信息产业政策

信息产业特指将信息转变为商品的行业,它不但包括软件、数据库、各种无线通信服务和在线信息服务,还包括了传统的报纸、书刊、电影和音像产品的出版,而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等的生产将不再包括在内,被划为制造业下的一个分支。 重新定义的信息产业是指那些将信息转变成商品的行业。它包括三种类型: (1)生产和分发信息及文化产品的行业; (2)提供传递或分发这些产品以及数据或通信方法的行业; (3)处理数据的行业。 信息产业又分四个行业:出版业、电影和录音业、广播电视和通信行业、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行业。 信息产业的提出以及国际上关于界定信息产业范围的几种观点: 今天的信息产业的概念,是在知识产业研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最早提出与信息产业相类似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普斯顿大学弗里兹?马克卢普(F. Machlup)教授。他在1962年出版的《美国的知识和分配》一书,首次提出了完整的知识产业(Knowledge Industry)的概念,分析了知识生产和分配的经济特征及经济规律,阐明了知识产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尽管马克卢普没有明确使用信息产业一词,并且在所界定的范围上与现行的信息产业有所出入,但不可否认它基本上反映了信息产业的主要特征。 随后,1977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博士马克?波拉特(M. U. Porat),在马克卢普对信息产业研究的基础上,出版了题为《信息经济:定义与测算》(The Information Economy)的9卷本内部报告,把知识产业引申为信息产业,并首创了四分法,为信息产业结构方面的研究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方法。他把社会经济划分为农业、工业、服务业、信息业四大类,并将信息产业划分为所谓的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 信息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部门,其内涵和外延都会随着该产业的不断扩大和成熟而扩大与变动。自弗里兹?马克卢普首次提出知识产业的概念以来,各国学者都先后对信息产业的概念和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理论探讨。但是由于人们处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角度,关于信息产业的概念问题目前仍然是众说纷纭。目前国际上关于界定信息产业范围的几种观点有: 美国商务部按照该国1987年《标准产业分类》,在其发布的《数字经济2000年》中给出的信息技术产业的定义是:信息产业应该由硬件业、软件业和服务业、通讯设备制造业以及通讯服务业四部分内容组成。美国信息产业协会(AIIA)给信息产业的定义是:信息产业是依靠新的信息技术和信息处理的创新手段,制造和提供信息产品、信息服务的生产活动的组合。北美自由贸易区(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在他们于1997年联合制定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简称NAICS)中,首次将信息产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规定下来。该体系规定,信息产业作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部门应该包括以下单位:生产与发布信息和文化产品的单位;提供方法和手段,传输与发布这些产品的单位;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的单位。具体包括出版业、电影和音像业、广播电视和电讯业、信息和数据处理服务业等四种行业。 欧洲信息提供者协会(EURIPA)给信息产业的定义是:信息产业是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电子信息工业。 日本的科学技术与经济协会认为:信息产业是提高人类信息处理能力,促进社会循环而形成的由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商品化产业构成的产业群,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及信息产品化。信息产业的内容比较集中,主要包括软件产业、数据库业、通讯产业和相应的信息服务业。 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时间不长,对于信息产业的定义和划分,由于分析的角度、标准不同和统计的口径不同,也形成了许多不同的观点。 我国数量经济学家和信息经济学家乌家培教授认为:信息产业是为产业服务的产业,是从事信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信息系统的建设、信息技术装备的制造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内部机构的总称。同时,他认为信息产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信息产业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与电子计算机有关的生产部门;广义的信息产业是指一切与收集、存贮、检索、组织加工、传递信息有关的生产部门。 我国学者曲维枝认为:信息产业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专门从事信息技术开发、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提供信息服务的产业部门的总称,是一个包括信息采集、生产、检测、转换、存储、传递、处理、分配、应用等门类众多的产业群。基本上主要包括信息工业(包括计算机设备制造业、通信与网络设备以及其他信息设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信息开发业(包括软件产业、数据库开发产业、电子出版业、其他内容服务业)。 尽管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但是概括起来大致有广义、狭义和持中间学派三种不同的观点。广义的观点是在马克卢普和波拉特等人理论的影响下,认为信息产业是指一切与信息生产;流通、利用有关的产业,包括信息服务和信息技术及科研、教育、出版、新闻等部门。狭义的观点是受日本信息产业结构划分的影响,认为信息产业是指从事信息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信息设备与器件的制造以及为经济发展和公共社会需求提供信息服务的综合性生产活动和基础机构。并把信息产业结构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信息技术和设备制造业,二是信息服务业。还有的学者认为信息产业就是信息服务业,它是由以数据和信息作为生产处理、传递和服务为内容的活动构成,包括数据处理业、信息提供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咨询业和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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