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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结构是什么样的

首发式犯得上地方
分两块:教育部所属高职、中职即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职大专学校、中专学校; 劳动部所属的技工教育----技师学院----培养工人技师:高级技工学校----培养工人高级工;技工学校----培养工人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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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

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具体来讲,学校教育全面形成的职业教育和技术通道规定,由专科、本科以上的高等专科教育分级中小学教育与职业启蒙、职业启蒙等。横向融通开展职业教育的“立”,规定国家经验交流,在职业教育与普通职业教育学分、履历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分级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规定学校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培训。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和突出亮点:一、强调同等重要。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二、加强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类型多样、举办主体多元、涉及群体广泛。新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并从三方面强化统筹管理。国务院层面,规定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部门层面,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省级层面,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整合、优化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职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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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锡市职工教育统筹经费是什么东西啊

锡山区、惠山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和市外资企业按本年度工资总额的0.5%由市政府统筹,列入市区职业技术教育统筹经费。2011年无锡锡山区、惠山区和外资企业的市区职业技术教育统筹经费从今年4月1日起征收。
你好!tyarqrmxuc7065127271应付工d资总额、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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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什么统筹

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新法着力把党的领导落实为制度规范。对公办学校,规定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对民办学校,规定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二、强调同等重要。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三、加强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类型多样、举办主体多元、涉及群体广泛。新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并从三方面强化统筹管理。国务院层面,规定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部门层面,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省级层面,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整合、优化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职责,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四、推进体系贯通。新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纵向贯通,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五、明确企业主体。新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突出鲜明导向,规定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丰富举办方式,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等要素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强化办学责任,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完善支持政策,规定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六、坚持多元办学。多元办学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新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多样,既可以独立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既可以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举办实习实训基地等。七、深化产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新法推动全面融合,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鼓励深度融合,规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度,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八、突出就业导向。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教育规划上,规定发展职业教育应当与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发展重点上,规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办学模式上,规定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设置学习制度、选编教材、评聘教师等;应当建立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评价机制上,规定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过程应当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应当突出就业导向。九、强调德技并修。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新法强调,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对学校,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师,着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规定国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创新方式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对学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十、完善保障机制。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水平的保障。新法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强资金统筹,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等经费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应当统筹使用;发挥失业保险金作用,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落实政府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职业教育经费。强化企业责任,明确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条 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

5,哪些国家采取了职业教育采用了合作教育的体系

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第十条中提到: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即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美国,很多世界顶尖的人才都在那里

6,陕西省2010年人人技能工程培养计划具体详情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陕政发〔2007〕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 (2007-2010年)   为全面提高城乡新增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的作用,面向全省初、高中毕业生(包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全口径、广覆盖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城乡新增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学校执行、社会监督”的思路,充分调动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的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坚持灵活招生,长短结合,创新教育培训模式的原则;坚持突出技能,服务就业,注重实效原则。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今后四年,全省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每年至少培养培训50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每年招生30万人以上,招收培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万人左右,四年累计培养培训200万人左右。职业教育办学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显著增强。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33万人,以后招生数每年增长5%左右;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达到35万人;四年累计培养120万人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显著提高,毕业生技能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中级工水平,“双证率”(获得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毕业生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达到70%左右。   (二)扩大短期技能培训规模。选择200余所具备技能培训条件和就业服务质量较好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面向所有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实行短期技能培训,年培训20万人左右,四年累计培训80万人左右。所有结业学员都能掌握一项或两项技能,获得单项技能证书的学员比例达到80%左右。   (三)职业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和加强。今后四年,省政府重点支持承担人人技能工程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培训,促使骨干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建成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为先进的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大幅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到2010年,全省建成5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00个省级示范专业,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100个装备水平较高的实训基地。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对象。实施对象为全省初、高中毕业生(包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二)实施教育培训的机构。职业教育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组织实施。短期技能培训的机构由省教育厅商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研究确定。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行业、企业研究确定。   (三)教育培训专业(工种)和内容。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工种)按照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公布的专业(工种)设置,以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机械加工技术、工程施工机械运用与维修、焊接、电子电器应用维修、煤矿安全、公路与桥梁、生物技术应用、化学工艺、护理、通信技术、物业管理(物流)、旅游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与工艺、种植和养殖等技能型紧缺专业为重点。各专业学制、课程设置参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短期技能培训的项目由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实际研究确定。短期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培训时间为3-6个月。   (四)教育培训模式。人人技能工程的培训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的模式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专业(工种),在生源组织、入学方式、专业(工种)设置、教育培训形式、学习时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等方面可以灵活多样,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参加培训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人技能工程工作的领导。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人技能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人人技能工程的有关具体工作并指导和管理本单位、本系统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人人技能工程教育培训机构的确定与工作任务的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培训经费的安排和落实。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订人人技能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员)资助办法,上报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施行。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制订人人技能工程考核办法、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年度实施方案,上报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施行。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人人技能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人人技能工程的经费投入,加快职业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大人人技能工程的经费投入,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用活存量,整合资源。从2007年起,省政府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其中,省财政厅8000万元,省扶贫办6000万元,省农业厅3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3000万元。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骨干职业培训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训和学员学费补贴、贫困学员生活补助、学员教材费补贴等。对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支持、补助资金与培训业绩相挂钩。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员)资助制度。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通过设立助学金、奖学金,试行半工半读,实行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吸引社会捐助等方式,多途径资助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在安排使用有关教育培训、扶贫开发、农民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时,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贫困家庭学生(学员)资助。通过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的贫困学生(学员)资助制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学员)顺利完成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四)全面推行职业教育培训毕(结)业生“双证制”。对人人技能工程的毕(结)业生,由教育、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按管理归口核发学历(培训)证书,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和发证。调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制订有利于人人技能工程推进的考核办法,方便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参加考核。对人人技能工程结业学员实行免费考核。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先培训后就业 、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五)加大对人人技能工程的宣传和动员。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人人技能工程的宣传,为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省各级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负责动员和引导初、高中毕业生(包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或短期技能培训。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典型宣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人人技能工程的深入推进。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04月28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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