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禁止培训机构,国家允许对中小学实行教育培训吗
来源:整理 编辑:职业培训教育 2023-09-29 03: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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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允许对中小学实行教育培训吗
“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于2010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2010年启动的“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中央财政投入5.5亿元支持“国培计划”的实施。通过创新培训机制,采取骨干教师脱产研修、集中培训和大规模教师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为做好“国培计划”的实施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经教育部组织评审和遴选,确定了18家机构为教育部推荐的“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其中高校一共有9所,分别是北京大学、广州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
2,教育局规定不能在院校办培训班
如果是短期的比如寒暑假是不用办理任何手续的 如果是有营业场地长期培训 属于赢利性质的经营式培训的话 需要办理营业证 营业证的办理和其他营业证的办理程序是一样的职业培训 是劳动局 工商局 税务局 教育培训 教育局 工商局 税务局 具体的讲是这样: 1、直接在工商部门注册,这样是培训类的公司,手续简单但日后的费用高,不易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不推荐; 2、通过劳动部门办职业培训学校。具体手续是:到劳动部门申请领表,按要求出具有关证明和表格,通过后到民政部门核准名称,到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你们那里的手续应该与此类似,这样办的是正规的职业培训学校,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推荐这样办手续; 3、第二种办法的学校收费很少的,我们这里基本免税。
3,校外培训机构整改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了什么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教育部将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报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本报北京9月13日讯(记者 王家源)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9月底前将本省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报教育部备案,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确保今年底全面完成整改。《通知》指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按照年初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现在距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工作的目标仅剩4个月,已进入整改攻坚期。各级教育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通知》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按照标准对培训机构逐一对标研判,完善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要将整改工作纳入中小学开学检查,将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通知》要求,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教育部将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报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4,在职教师不允许办辅导班那退了休之后可以吗
退休后是可以的。 公职教师在外补课收费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规定都是违规的。 主要是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另外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将严禁6种有偿补课行为,对违反有偿补课“红线”者实施严厉处分,并已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列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教育部列举了6种严禁的有偿补课行为分别为: 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本次印发的《规定》还明确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 1、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3、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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