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仲裁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的年度培训,仲裁委员会负责对仲裁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仲裁员解聘和续聘的依据,仲裁委员会负责对仲裁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仲裁员解聘和续聘的依据。

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的职责

1、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的职责

法律分析:1。具体负责受理、审理和审查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参与仲裁庭活动。2.向当事人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进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3.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处理劳动保障争议的意见。5 .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双方执行。6.协助书记员做好调解、仲裁文书的归档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不按行政区划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前款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商会组织。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劳动 仲裁员聘任期是几年

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五年。仲裁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仲裁委员会负责对仲裁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仲裁员解聘和续聘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仲裁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的年度培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四条仲裁员聘用期限一般为五年。仲裁委员会负责对仲裁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仲裁员解聘和续聘的依据,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制定仲裁员绩效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办案质量和效率、工作作风、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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